法院凍結了工資卡不留生活費怎麼辦(工資被法院凍結怎麼申請生活費)

這說明:你的案子已經進展到了審判或者執行環節,法院對你的財產進行了保全或者是強制執行。

有些人可能會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錢都沒還清,還有什麼資格主張生活費呢?

其實不然,我們應該用一個人道的、發展的眼光去看待問題,一方面得講究著人道,得先讓被執行人活下去,另一方面,被執行人活下去了,才有可能繼續掙錢還錢。

從法律上也有這樣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0條,人民法院在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收入的時候,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這也就意味著:

1.只有針對工資等收入才可以要求保留生活費。如果是銀行存款,無論是活期的、定期的還是理財的,都是不可以要求保留生活費的。

2.保留的生活費屬於是生活必需的費用,一般情況下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判斷。對於三四線的小城市來說,一般就是每個月六七百元。其實這些錢真的是不夠幹啥的,但是這種情況下只能是先保障被執行人先活下去,畢竟還欠著人家申請執行人的錢呢。

3.一般情況下只保留自己的生活費,但是如果自己有被扶養人的話,還需要保留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比如還有一個未成年的孩子,需要自己撫養;或者還有一個年老體弱的母親,且母親有沒有任何其他的收入來源。當然這個標準也是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

對於具體的程式來說:

首先可以向法院執法法官打電話,說明自己的情況,申請保留生活費用。法院一般會要求你提供該銀行卡屬於工資卡的證明,這個自己去單位勞資部門出具證明,並且去相關的銀行列印一下銀行流水,交到法院就行了。

如果這樣不行的話,寫一個書面的申請,寫明自己的情況,交到法院,申請保留生活費用。

如果還是不行的話,那就申請執行異議。這樣法院會立一個“執異”字的案號進行審查,並且會給你出具一個書面的執行裁定書。

具體如何保留

這個就可以與法院進行協商,或者與申請執行人進行協商了。

一般情況下,都是臺區採取每半年或者每一年給你一次生活費的方式。

當然也有可能每兩三個月給一次,但是很少有每個月一給的情況,這太費時費力了。

其實還有一種更方便的方式,就是法院直接給你單位的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你單位將部分工資直接轉到法院賬戶或者轉到申請執行人的賬戶,而保留生活費的部分發給你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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