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起訴侵權的微信公眾號(確定被告)?
在微信中遇到侵權的文章,大家的第一反應大概是向平臺舉報。可是僅僅向平臺舉報並不能彌補咱們的損失,想要主張咱們的損失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起訴需要有明確的被告,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零九條中又進一步明確,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資訊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
微信公眾號分為個人號以及企業號:
如果是企業號,點進公眾號主頁的簡介,會看到註冊該公眾號的企業名稱、社會統一信用程式碼,這些資訊已經足夠確定被告是誰了;
如果是個人號,就沒有這麼簡單了,拿我自己的公眾號舉例子吧,點進公眾號主頁的簡介,如下圖所示:
該頁面根本看不到註冊公眾號的個人是誰,這種情況下該如何確定被告呢?
不要急,在註冊公眾號時都需要把個人資訊提交給騰訊公司。說到這裡,大家可能會想那能不能讓騰訊公司提供公眾號的註冊資訊呢?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咱們去找騰訊公司要,騰訊公司肯定不會給的,倒不是說店大欺客,而是如果任何一個人找騰訊公司索要公眾號的註冊資訊,騰訊就給的話,那麼註冊過公眾號的各位恐怕就都要擔心個人資訊嚴重洩露的問題了。
因此,在此處我們需要藉助訴訟的力量來讓騰訊公司提供出侵權公眾號的註冊資訊。
具體步驟如下:
首先,向騰訊公司傳送律師函,要求騰訊公司刪除侵權文章,並提供侵權公眾號的註冊資訊,此處傳送律師函時需要注意的事項見舊文“郵寄律師函姿勢不對會敗訴嗎?“;
接著,很可能騰訊公司在核實後會刪除侵權文章,但未能提供公眾號的註冊資訊,此時需要以騰訊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騰訊公司提交侵權公眾號的註冊資訊。同時,有很多訴訟中也會一併主張以騰訊公司未盡到注意義務等為由承擔侵權責任;
後面,騰旭公司一般會作出兩種反應,一種是在訴訟中主動提供侵權公眾號的註冊資訊(如(2020)鄂0691民初2830號案件);另一種是由騰訊公司申請追加侵權公眾號的註冊人為共同被告(如(2019)浙0192民初10792號案件)。
不管怎樣,繞了這麼一圈我們總算是找到了侵權人,就是苦了騰訊公司,好似平白無故卻被捲進了官司中。不過呢,私以為這樣的官司卻未必是壞事兒,如果騰訊公司對公眾號註冊者的個人資訊保護不那麼嚴格,恐怕就不會有這麼多的麻煩纏身,但是這樣的話又有誰會信任騰訊公司呢,又有誰能放心的在公眾平臺上創作呢?
以上,歡迎各位評論指摘,溝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