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個人收款碼近4年資料,還要補稅?

關於個人微信、支付寶,乃至個人賬戶收款,沒有按規定申報交稅被查的案例不少,比較出名的,諸如去年“微商教父”因用個人微信收款,不僅補交45%的個稅,更聲稱被罰到“破產”。

時間來到2022年,臨近3月1日的節點(個人收款碼使用新規實施),有一則訊息在瘋傳:大概意思是3月開始,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不得用於經營收款,近四年收款資料將被追查,金額較大會按45%補稅,以及還有滯納金和罰款。

微信和支付寶,對於以上資訊緊急闢謠迴應,表示:這種說法是謠言。

其實,關於個人收款碼不得用於經營收款的事情,我們之前已經發了相應的文章,對此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注意!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收款了!

並不是不能用微信、支付寶收款了,而是符合要求的一些商家需要將二維碼升級為經營收款碼。對此,根據紅星新聞的報道,微信支付方面也給出了類似的答覆:

根據財付通公司(即微信支付的主體公司)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和對新規的理解,3月1日之後,個人收款二維碼仍可繼續使用,其中部分具備明顯經營行為的使用者需按照規定升級為經營收款碼,平臺會在使用者升級前會保留一段時間作為過渡期。

對於“明顯經營行為”的認定,肯定也會有一套標準,如果符合這個標準,一般商家也會收到相應的提醒,屆時,根據提醒和引導完成升級即可。

即便收不到提醒,只需要跟微信、支付寶等申請轉成商用收款碼就行了。這個,並不會對商家和顧客造成不良影響,更不存在所謂的“不能用微信、支付寶收款了”。

另外給大家簡單說一下個人收款碼和商戶收款碼的區別、開通方式和功能,以微信支付為例:

總之,流傳的微信、支付寶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是對政策的誤讀,追查4年收款進度查稅更是無稽之談,就算查,也是先通過大資料篩選出重點可疑人群,進行鍼對性的調查。

不過值得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這個政策雖然主要是為了規避“跑分”“詐騙”等違法行為,但是對於商家稅務合規也提出了挑戰,因為這則新規也完全堵死了利用微信、支付寶個人賬戶收款進行“偷漏稅”的可能。

另外,3月1日起不僅個人收款碼新規實施,個人存取現金也有新規定。

政策規定:

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瞭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這個也不要誤讀,不用影響居民個人的存取錢,政策的目的也主要是規避大額現金相關的洗錢、偷逃稅等違法行為。

對於企業而言,則需要根據政策規定,及時進行合規經營,避免因此出現稅務風險,被查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