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惡意誹謗怎麼辦(如果有人惡意詆譭,誹謗你怎麼辦)
日常生活中,虛構事實誹謗他人的情形並不少見,這種誹謗行為如果較為輕微,可能僅僅會影響被誹謗者的日常生活,但有些誹謗會使被誹謗者精神受到嚴重損害,甚至有些當事人還由於被他人誹謗而選擇輕生。那麼在日常生活中被他人惡意誹謗舉報怎麼處理?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被他人惡意誹謗舉報怎麼處理?
刑法第264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此罪告訴 才處理,不告不理,但是嚴重危害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因此,如果遭到他人的惡意誹謗,當事人可以將其起訴至法院,誹謗者會受到法律制裁。
二、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
2、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4、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被他人惡意誹謗舉報,當事人應積極維權,收集對方誹謗的證據並起訴至法院,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基本權益。誹謗是會構成犯罪的,但實踐中許多被誹謗者並未意識到可以通過法律的程式解決,同時誹謗罪告訴才會處理,因此許多誹謗他人者未能受到法律的制裁,這對於受害者來說十分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