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賞收入要交稅嗎(主播打賞的錢要交稅嗎)
小賈是一個自然人,自己經營著一個公眾號,擁有5w 粉絲。小賈在公眾號發表原創的文章經常引起讀者共鳴,因此獲得不少讀者的打賞。那麼請問,個人經營的公眾號獲得的打賞是否需要納稅?需要的話,怎麼交?
首先,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關於公眾號文章獲得打賞收入的交稅,有以下幾個觀點:
1、認為公眾號的打賞是贈與,個人之間贈與現金行為,即自然人從另一自然人處取得的打賞收入,暫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網路紅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稅總函(2015)409號)的規定:“三、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路紅包,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也有人認為,打賞的收入應按照“偶然所得”專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一次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20%計算個稅。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一律由支付單位扣繳。
3、另有人對於自媒體打賞的收入傾向於稿酬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明確是指個人提供的各項勞務獲得的報酬。自然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由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因此,應有微信等平臺代扣代繳。
不過,《微信公眾平臺讚賞功能使用協議》中表示,“騰訊僅作為提供資訊釋出功能的中立平臺方,讚賞使用者應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由讚賞使用者自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