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名下是否有註冊的公司(怎麼查自己名下有沒有公司)

莫名成了“公司老闆”

前不久,王先生登入支付寶芝麻信用檢視個人信用分數時,意外發現自己名下不知何時多了一家公司,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說實話,我自己目前對這件事的瞭解也很有限,一直處於一種‘懵’的狀態。”當被記者問及自己“被法人”的經歷時,王先生言語中透露出一種無奈。

“不過現在回想起來,這應該與我曾經丟失身份證有關。2015年年底,我去雲南旅遊,在這個過程中把身份證給丟了。丟失以後,我長時間沒有回戶籍所在地補辦,這中間也一直沒有發生任何異常。直到今年年初,我登入支付寶芝麻信用檢視個人信用分數時,檢視了商家信用。正常情況下,是不應該有任何商家信用資訊的,因為我從來沒有在淘寶或其他網站開過店,也沒有擔任過任何公司的法人(法定代表人)。但是那天,我卻發現有人用我的名字登記了一家貿易公司。”王先生回憶道。

王先生在廣東廣州一家公司工作,是一名普通員工,對於自己為何莫名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他除了驚訝,更多的是擔憂。

“我當時很吃驚,後來上網一查,發現有很多人都遇到了像我一樣的情況。我對法律的瞭解有限,遇到這種情況說實在的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更多的是一種擔心和惶恐,害怕有人利用我的個人資訊去幹一些違法的事。”王先生告訴記者,他還通過“天眼查”得知,這家公司的登記註冊地在西藏拉薩,目前處於“吊銷”狀態。

記者通過王先生給出的線索查詢後發現,這家公司的成立日期為2016年4月26日,註冊資本為500萬元人民幣,除了地址資訊有記錄,電話、郵箱、網址、簡介等方面都顯示“暫無資訊”,吊銷時間顯示為2019年1月7日。

王先生還告訴記者,他也上網查過,網上也有人提到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有說去公安局報案的,有說去工商局舉報的,也有說去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我姐姐剛好有個同學是學法律的,他的建議是,先向公司當地的工商局發一個函,要求他們撤銷登記。這個操作我目前還沒有做,一方面因為沒有時間,另一方面也因為目前這件事沒有給我造成實質性損害。但我近期打算趕緊做,萬一以後出現與這家公司有關的問題,我的這個行為也算是一種舉證。”王先生說。

其實不止王先生,據媒體報道,近期尤其是個人所得稅App上線以來,不少人都發現自己“被法人”了,一些人莫名成了公司老闆,被登記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有一些人“被就業”了,同時是好幾家公司的員工;還有一些人“被股東”了,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現在一些公司的股東登記名冊上……然而實際上,儘管多出了這些“頭銜”,他們卻沒有因此獲得任何好處,接連而來的卻是各種各樣的麻煩。

“被法人”帶來各種麻煩和隱患

“‘被法人’的本質是公民的個人身份資訊被冒用,‘被就業’‘被股東’現象本質上與‘被法人’具有相似性。這種現象不僅會給當事人帶來麻煩,也導致隱形公司大量存在,隱形公司所從事的違法行為,會給國家和社會安全埋下諸多隱患。此外,這種現象還衝擊了現有的工商登記管理和公安機關身份證管理制度,破壞了市場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尹少成告訴記者。

有媒體報道,不少犯罪團伙都通過冒用他人身份資訊或使用虛假身份資訊註冊成立公司後,專門從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牟利。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紅一指出,從工商登記的角度看,“被法人”屬於登記錯誤;從當事人角度看,“被法人”實際是姓名權被侵害。

對於無故“被法人”的當事人來說,如果對應的公司能夠“安分守己、遵紀守法”,可能不至於給他們帶來太大麻煩,但是,對於冒用他人身份資訊者而言,既然他們存心冒用,其目的本身就不單純,所以對於身份資訊被冒用的當事人而言,難免麻煩不斷。

重慶某高校的韓曉強老師就陷入了這種麻煩。韓老師在今年年初買機票時發現自己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無法購買機票,也無法購買高鐵票。經查詢得知,原來自己被登記為山東濟南一家勞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於該公司未按法院判決履行義務,導致他成為被法院限制消費的“老賴”。更無奈的是,身在重慶的韓老師想去濟南尋求有關部門解決問題,卻無法採取更有效率的出行方式,只有一班K字開頭的普快,全程27個小時。

韓老師的遭遇令人同情,更讓那些同樣“被法人”的當事人憂心忡忡。在採訪過程中,王先生也一再流露出自己的擔憂,他不知道這家公司是不是已經給自己“埋了雷”。那麼,“被法人”會給當事人帶來哪些風險?

“被冒用身份證的人可能成為企業欠稅、負債、非法經營甚至違法犯罪等各種風險的‘替罪羊’。譬如,當事人如果是‘被法定代表人’,可能因企業欠債不還,被當做‘失信被執行人’或‘老賴’被限制高消費(如乘坐飛機、高鐵等),不能貸款、不能開辦企業或擔任高管等。如果是‘被股東’,在企業欠債時,如果股款未繳納,將承擔補繳責任。如果企業犯罪,法定代表人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王紅一告訴記者。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楊鵬還將這種風險進行了分類。他指出,“被法人”後,可能面臨個人信用風險、經濟債務風險和違法犯罪風險。

比如,因該法人經營管理等相關因素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後,其個人信用將受到影響,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工作生活將受到諸多限制,包括交通工具、住宿娛樂、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

如果該法人因日常經營管理甚至破產等因素產生了債權債務糾紛,“被法人”的當事人很可能被捲入相應的經濟糾紛,並無辜被要求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若該法人或其成員從事了單位應承擔法律責任的違法犯罪行為,則“法定代表人”也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記者在採訪中也發現,“被法人”“被股東”“被就業”的影響不僅關係到身份資訊被冒用的當事人本人,還可能累及其家人。記者從北京某高校一名老師那裡瞭解到,因為她本人的身份資訊被冒用,導致其在某事業單位擔任領導的丈夫受到了組織處理。原來,這名老師的身份證多年前被同學以給孩子辦入學手續的名義借走後,她的這位同學註冊了一家公司,並將她登記為公司股東,而她一直被矇在鼓裡。2018年11月,組織抽查其丈夫的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申報情況,發現其“瞞報”了妻子擔任公司股東的問題。儘管此後多方解釋說明,她的丈夫最終還是受到組織處理。

而外賣小哥杜軍莫名成為武漢11家公司的監事、法定代表人後,他因此被民政部門認定為“非低保戶”,其母親的低保被取消。

撤銷登記困難重重

在發現自己的個人身份資訊被冒用,成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後,為了撇清這種錯誤登記已經給自己造成的影響或者避免將來給自己帶來新的麻煩,不少“被法人”的當事人第一時間想到的都是去有關部門更正這種錯誤登記,然而,對於他們而言,這條“更正錯誤登記之路”卻走得異常艱辛。

韓曉強老師剛起步維權時就面臨出行方式的考驗。他首先找到法院,法院表示,韓老師需要先向公安機關報案,只要公安機關能證明其身份的確被盜用,法院馬上為他解除限制消費令。而報案需要當事人親自做筆錄,重慶和濟南相隔千里,韓先生卻被限制乘坐飛機和高鐵,這其中的艱難不言而喻,雖然也可以委託律師直接起訴盜用身份資訊的公司,但這個過程會很漫長。

北京某高校的那名老師也深感撤銷登記的艱難。在得知自己“被股東”後,她四處詢問應該如何撤銷登記,但由於當時借用她身份證的同學已經去世,自己手上又沒有任何資料,因而束手無策。後來有人告訴她可以向法院起訴,她又覺得麻煩,所以到現在她還與這家公司“脫不了關係”。

“被法人”屬於有關部門登記錯誤,為什麼想撤銷登記卻這麼艱難?

王紅一告訴記者,目前,當事人撤銷登記的途徑主要包括:

● 一是向工商登記機關舉報,但需要證明身份(報案、簽名筆跡鑑定等);

● 二是提起行政訴訟,起訴工商登記機關,訴請法院判決登記部門撤銷設立公司或股權登記等具體行政行為;

● 三是提起民事訴訟,起訴當事公司,請求停止侵害當事人的姓名權;

● 四是如果能找到企業,可要求由企業主動申請變更登記或撤銷。

“從以上途徑可以看出,撤銷登記必須要核實身份(即證明“我不是我”),需要其他部門(如公安機關)證明;再加上現實生活中,一些涉案企業離當事人居住地較遠,當事人疲於奔波;申請簽名筆跡鑑定的辦理成本高;公安機關與登記部門之間流程不銜接;提起訴訟的週期長;找到企業也並不容易……這些原因都導致‘被法人’的當事人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增加了當事人撤銷登記的難度。”王紅一說。

尹少成也表示,雖然公司法第198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4條都有關於撤銷公司登記的規定,但規定得都非常簡單,實踐中可操作性不強,因而各地方面對“被法人”現象可能採取不同的態度,當事人維權難度較大。

尹少成進一步指出,撤銷登記作為一個行政行為,會對註冊公司產生重大影響,如果撤銷登記存在錯誤,將產生更大的損害。因此,登記機關會非常審慎,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所註冊公司屬於“被法人”現象,而這個舉證責任本身非常不易且週期較長。如果登記機關不夠審慎,又可能會被不法分子利用撤銷登記逃避債務和其他法律責任,危害更大。

“希望儘快給出解決辦法”

撤銷登記面臨重重困難,一直放任不管卻又可能麻煩不斷,對於“被法人”的當事人而言,是否就沒有了出路?對於頻繁發生的“被法人”事件,有無預防措施?

“‘被法人’案件我們一般稱為‘冒用身份證案件’,被冒用身份資訊的當事人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反映。”上海某工商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說。她還告訴記者,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後,放寬了對企業設立登記的審查,只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再加上公民自身對其個人資訊保護不夠重視,這些都導致冒用他人身份證案件多發。針對有人提出應該加強對企業設立登記的實質性審查這一做法,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在企業設立登記時就進行核查、鑑定筆跡等,確實會減少甚至杜絕冒用他人身份證案件的發生,但同時也會大大降低企業註冊的效率,影響到企業的後續經營。

對於如何有效預防“被法人”事件的發生,楊鵬則從該現象頻發的原因出發,給出了相應的建議。他指出,“被法人”現象多發,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 一是工商登記註冊申請的審查環節存在漏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工商登記環節中的申請材料實行形式審查,而非實質性審查,難以確保工商登記過程中的人、證一致,給違法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

● 二是身份證安全管理、防偽技術不完善。身份證遺失、被盜等情形發生後,即使掛失了也無法登出,原有身份證仍未失效,可繼續使用。

●三是公民本人未能妥善保管身份證,導致其遺失或被盜,為不法分子盜用、冒用提供了實際條件。

相應的,他認為,對於工商登記部門而言,應通過資訊核驗、人臉識別、指紋比對等方式,切實履行身份證核查義務,實質性地落實核查責任。而公安機關也應加強身份證管理,特別是應該對已掛失或更換的身份證的效力負責。公民也應該提高防範意識,妥善儲存本人的身份證件,防止遺失或被盜。同時,其他各部門之間也應該各司其職,打破資訊壁壘,切實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公民也可以通過報稅等相關係統,隨時瞭解自己是否‘被法人’或者‘被股東’。”王紅一提醒。

儘管不是無計可施,但對於已經“被法人”的當事人而言,加強審查、提高防範意識等措施都是“未來式”,眼下,他們最關心的是如何快捷地解決自己已經面臨的難題。

就在“被法人”的當事人疲於應對由此帶來的各種麻煩、怠於面對撤銷登記面臨的重重困難時,深圳市羅湖區的做法讓人眼前一亮:當事人首先到公司註冊地所在公安機關報警,保留報警回執,然後到商事主體登記住所地的轄區局辦理撤銷商事登記,具體要求是手寫一份申請書,經5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就可以登出登記了。深圳這套做法,可以說極大地便利了“被法人”的當事人。

同時,部分“被就業”的當事人發現,個人所得稅App中的申訴功能可以讓他們與自己從未就職過的公司“劃清界限”。但與此同時,更多“被法人”的當事人仍然處於或艱難維權、希望能夠儘快登出登記,或依舊不知所措、不知從哪裡下手的境地。不少“被法人”的當事人在進行“自我救贖”的同時,都表示希望有關部門能儘快出臺統一的撤銷流程,不要再讓他們像無頭蒼蠅似的到處跑。

面對自己目前所處的狀況,王先生也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希望:“從現實情況來看,跟我一樣‘被法人’的大有人在,而撤銷登記又面臨許多複雜的操作,這些操作對我們普通人而言,耗時又費力。希望儘快給出解決辦法,如果短時間內在全國範圍內出臺統一的解決措施有難度,那有沒有可能在北京、上海、廣州這樣政策執行力較強的地方先推行?這樣也能給其他地方起到一些模範帶頭作用。畢竟,事關民生,如果明知道這樣的現象大量存在,而不去解決,那麼政府機關對老百姓而言,也是失信的。”

令人欣慰的是,就在本文截稿時,2月26日下午,記者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上看到這樣一則訊息,針對冒用他人身份騙取註冊登記問題,“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以問題為導向,不斷完善‘寬進嚴管’的舉措。目前,市場監管總局已經完成‘全國企業登記身份管理實名驗證系統’建設,將於3月1日在河南全省率先上線服務,並在全國範圍逐步推開。這將有效解決線下申請登記註冊身份驗證問題。同時,市場監管總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關於‘撤銷登記’和‘強制登出’的管理辦法,切實解決身份被冒用騙取註冊登記的問題。”這樣的表態,讓“被法人”者看到了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