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可以自由買賣嗎(黃金買賣是否合法)

央行釋出徵求意見稿,重拳整治網際網路黃金業務,明確網際網路機構不得提供黃金賬戶服務;分析稱規定未來可能會對提供網際網路黃金服務的“上游”要求更高

網際網路黃金新規來襲,還能隨意投資黃金嗎?5月8日,記者從上海黃金交易所官網獲悉,央行下發《網際網路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擬從金融機構、網際網路機構資質、資訊披露、投資者保護等多個角度進行規範。其中要求,在網際網路黃金業務中,網際網路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等。

《意見稿》對金融機構、網際網路機構和投資者會分別帶來怎樣的影響?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階研究員孫長華認為,“對商業銀行是一個利好。”金融分析師、500金研究院院長肖磊認為,可能會對現有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形成一定衝擊,利潤率也會降低,同時可能會有一部分客戶群體流失。

劃定多條紅線 重拳整治網際網路黃金業務

目前,兩大網際網路巨頭騰訊和阿里旗下產品均提供對接金融機構的黃金理財產品。其中,騰訊微黃金系騰訊財付通與工商銀行合作,推出的線上黃金交易服務。而支付寶的“螞蟻財富”頁面下也提供了博時黃金的購買入口,並在推廣頁面中宣稱“1元起買”。與此同時,“黃金錢包”這種黃金特色理財平臺也應運而生。

伴隨著網際網路產品的風靡,非法黃金交易的風險也受到了監管部門關注。據媒體報道,在前不久的第三屆全球黃金市場高峰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紀志巨集在致辭中曾指出,要加強對非法黃金業務的監管,系統分析和把握網際網路金融科技等在黃金市場中的應用,防範好潛在的風險。

5月8日,央行徵求對網際網路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的意見。《意見稿》中首先明確什麼是網際網路黃金業務,“本辦法所指的網際網路黃金業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自己的官方網站和移動終端以及委託網際網路機構代理銷售其開發的黃金產品的活動。”

在十六條徵求意見中, 多條紅線受到了市場人士關注:一是網際網路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二是不得提供黃金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三是不得提供黃金產品的轉讓服務;四是不得將代理的產品轉給其他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五是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資者銷售黃金產品。

《意見稿》稱,黃金產品僅限金融機構、國務院和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黃金交易場所向市場提供。委託網際網路機構代理銷售其開發黃金產品的金融機構,應具備上海黃金交易所銀行間黃金詢價市場做市商資格(含嘗試做市商)。

網際網路機構註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

在網際網路機構資質上,《意見稿》明確網際網路機構註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同時應具備熟悉黃金業務的工作人員。

業內人士認為,此舉意在設定一定門檻,增加風險抵禦能力。

此外,《意見稿》還對金融機構委託網際網路機構代理銷售其開發黃金產品做了規定。《意見稿》擬明確,金融機構和網際網路機構應做好投資者資訊保護工作、網際網路機構代理銷售黃金產品的宣傳口徑應與金融機構官方網站和移動終端的宣傳口徑保持一致等,進一步對網際網路黃金產品銷售進行規範。網際網路機構代理銷售金融機構的黃金產品,由產品開發的金融機構一級法人主體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

“整體上,監管承認了網際網路黃金這個市場,為了防範風險也設定一些門檻:一個是3000萬的註冊資金,一個是有相關的從業人員,但沒有特別難以達到的要求。”金融分析師、500金研究院院長肖磊表示。

“這是金融強監管的體現。此前一段時間,貴金屬投資領域騙局頻發,尤其是在披上了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的外衣之後,迷惑性更強、波及範圍和涉案金額更大。”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階研究員孫長華認為,央行此次新規有助於治理網際網路貴金屬理財的亂象,接下來可能會繼續整頓。他還指出,黃金是貴金屬的一種,除此之外,白銀也佔據了貴金屬交易的很大份額。在整頓了黃金之後,白銀等貴金屬勢必也將納入到整頓的範圍內,以防監管套利。

■ 影響

網際網路金融機構 騰訊微黃金違規嗎?

在目前市場上的網際網路黃金產品中,名氣較高的包括騰訊金融的微黃金和在此基礎上的“黃金紅包”。

記者開啟“騰訊微黃金”微信公眾賬號,可以買賣對應價值的微黃金,買入最小為0.1克,也可兌換工行的狗年金條、金鈔等黃金產品。5月9日的金價顯示,買入價格為270.1元/克。

微黃金頁面顯示,其為騰訊財付通與工商銀行聯合推出的實物黃金服務,工行負責現貨黃金買賣交易以及資產安全管理。

微黃金的黃金賬戶由誰提供?微黃金的電子賬戶介紹稱,騰訊微黃金使用者通過本人銀行卡對微黃金賬戶進行身份認證,通過驗證繫結銀行卡開立銀行電子賬戶。

騰訊金融方面昨日向記者表示,徵求意見稿為行業的發展指明瞭新的方向,騰訊微黃金的使用者賬戶由銀行維護,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也均在銀行完成。

黃金錢包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黃金錢包的黃金本身就是代銷銀行的黃金,絕大部分的黃金清算、交割就在銀行,業務實質是符合規範的。根據監管要求切換為代銷模式後,黃金錢包不再涉及清結算環節,我們已經開始積極與多家銀行商討具體的落地細節,積極推動業務合規化。”

該負責人認為,《意見稿》明確要求網際網路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其本質有兩層含義:與P2P要求一致,網際網路平臺不得觸碰資金,規避資金挪用風險;同時,平臺不得扮演做市商角色,操控金價。

“網際網路黃金市場越來越火,但實際上規模相比P2P市場還很小。”肖磊認為,監管措施出臺後可能會對現有黃金網際網路企業形成一定衝擊,比如不能研發類似賬戶黃金的產品,和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作為一個渠道來銷售產品。在此過程中,利潤率也會降低。

銀行 具備做市商資格迎利好

“對商業銀行是一個利好。”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階研究員孫長華認為,此次央行的規範對商業銀行是一個利好,金融機構特指受一行兩會監管的持牌經營機構,這就排除掉了眾多野蠻生長的互金公司。而對做市商資格的要求則進一步限制在了若干家銀行身上。

孫長華稱,根據2017年金交所公佈的正式做市商名單,僅“中農工建交、招商、興業、中信、平安、寧波”10家銀行,嘗試做市商也僅有“光大、民生、廣發、浦發、上行、澳新”6家銀行。

《意見稿》顯示,金融機構和網際網路機構應做好投資者資訊保護工作、網際網路機構代理銷售黃金產品的宣傳口徑應與金融機構官方網站和移動終端的宣傳口徑保持一致等,進一步對網際網路黃金產品銷售進行規範。

肖磊認為,規定未來可能會對提供網際網路黃金服務的“上游”要求更高。“比如說銀行,可能會對其傳播、營銷有一定的影響。”

投資者 “嚐鮮”過後就選擇了賣出

據《中國金融》,近年來黃金交易總規模、投資性需求都出現了一定的增長。其中,2016年上金所黃金成交4.87萬噸,同比增長42.88%,是2012年的近8倍。

對於徵求意見的出臺,財經評論人皮海洲認為,限制網際網路金融機構提供黃金賬戶服務,短期內可能會給投資者帶來不便。

“網際網路黃金市場越來越火,但實際上規模相比P2P市場還很小。可能會對客戶群體產生影響,因為黃金還不是特別熱的市場,可能會有一部分客戶群體流失。”肖磊說。

記者隨機採訪了幾個普通投資者,不少均表示接觸過網際網路黃金產品。“買了兩萬,虧了450。”小馬(化名)告訴記者,他就通過網際網路配置了相應黃金產品,目前仍持有。

另一方面,也有投資者坦承,因為對產品屬性瞭解不多又擔心背後的風險,“嚐鮮”過後就選擇了賣出。“買過,感覺每天都提心吊膽的,一個月後就賣了。”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陳鵬 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