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招標的流程及程式(邀請招標如何進行評標)

在招標活動中因為招標內容、形式的不同,又會出現招標預告、邀請招標、核實招標等招標概念,其中邀請招標又稱選擇性招標,是由採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一定數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於3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採購方式。國家規定對這些內容也都有進一步解釋說明,今天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下這些內容,補充招投標知識。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專案審批、核准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其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專案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准。專案審批、核准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准確定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釋義】本條是關於審批、核准招標內容的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規定,專案審批部門在審批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核准專案的招標方式以及國家出資專案的招標範圍。本條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以下簡稱《投改決定》)精神,對該規定作了適當調整:一是在專案範圍方面,明確需要稽覈招標內容的專案為實行審批制和核準制的專案,實行備案制的專案不再稽覈招標內容。二是在審批、核准環節上,由於實行核准制的專案不再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僅部分實行審批制的專案需要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本條不再規定審批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時稽覈招標內容。三是在稽覈的招標內容上,明確為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

一、稽覈招標內容的主體是專案審批、核准部門

《投改決定》在專案管理方式上進行了改革,由不分投資主體、不分資金來源、不分專案性質,一律按投資規模大小分別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審批”,調整為區分政府投資專案和企業投資專案,分別採用“審批”、“核准”和“備案”。對政府投資專案繼續實行審批制,對重大專案和限制類專案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實行核准制,其他專案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按照誰審批,誰核准的原則,招標內容稽覈由審批、核准部門負責。本條規定的專案審批、核准部門是指負責審批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申請報告以及核准專案申請報告的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審批、核准部門稽覈的招標內容既是招標人開展招標工作的依據,也是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人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的依據。因此,專案審批、核准部門應及時將其稽覈確定的招標內容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二、稽覈招標內容的專案限於需要履行審批、核准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

本條明確規定,僅審批和核準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才需要稽覈招標內容。據此,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專案,即使是審批類或核准類的專案,也不需要稽覈招標內容;不需要審批核準的專案,即使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也不需要稽覈招標內容。需要審批、核准招標內容的專案範圍,見示意圖。對於不需要稽覈招標內容的專案,由招標人根據《條例》第8條、第9條、第10條規定,依法自行確定是否需要招標以及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

三、稽覈的招標內容為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

(一)招標範圍。招標範圍是指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裝置、材料等內容,哪些部分進行招標,哪些部分不進行招標。其中,是否可以不進行招標,專案審批、核准部門應根據《條例》第9條規定判斷。

(二)招標方式。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根據《招標投標法》第11條和《條例》第8條規定,國家重點專案、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專案、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專案應當公開招標。對於應當公開招標的依法必須招標專案,是否可以進行邀請招標,專案審批、核准部門應根據《條例》第8條規定判斷。

(三)招標組織形式。招標組織形式分為委託招標和自行招標兩種。委託招標是指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自行招標是指招標人依法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是否可以自行招標,專案審批、核准部門應根據《招標投標法》第12條第2款和《條例》第10條規定,從招標人是否具有與招標專案規模和複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判斷。

四、《條例》沒有規定稽覈招標內容的具體階段

《條例》沒有規定在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稽覈招標內容,主要考慮以下三點。

一是根據《投改決定》,只有採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資專案才需要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而對於採用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方式的政府投資專案以及企業投資專案,不再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因此,不宜統一規定在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稽覈招標內容。

二是從專案管理看,工程建設專案的可研勘察招標、方案設計招標需要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進行。因此,也不宜規定在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稽覈招標內容。

三是由於資金來源和專案規模大小不確定等因素,有些工程建設專案在可研勘察招標、方案設計招標時,還不能確定專案的審批或核准部門,也就無法稽覈其招標內容。綜上所述,《條例》沒有規定稽覈招標內容的環節,既與《投改決定》相銜接,也符合專案管理實際。

需要說明的是,儘管《條例》沒有規定稽覈招標內容的具體階段,但專案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可行性硏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核准專案申請報告時,應儘可能一併稽覈招標內容,以提高效率,減輕招標人負擔。

邀請招標

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ー)技術複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專案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於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專案,由專案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核准專案時作出認定;其他專案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釋義】本條是關於公開招標專案範圍以及其中可以採用邀請招標的條件和程式的規定。

一、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是《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兩種招標方式

《招標投標法》第10條規定,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第16條第1款規定,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釋出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介釋出。第17條第1款規定,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根據以上規定,並從實際執行情況看,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各有優勢。除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專案外,招標人可根據招標專案的實際情況自主選擇何種招標方式。

二、本條補充規定了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專案範圍

雖然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各有利弊,但由於公開招標的透明度和競爭程度更高,國內外立法通常將公開招標作為一種主要的採購方式。例如,我國《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公開招標應作為攻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我國臺灣地區《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除法定情形外,限額以上的採購應當公開招標。世界銀行《貨物、工程和非諮洵服務採購指南》明確規定,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國際競爭性招標(國際公開招標)是實現經濟效率、競爭機會均等、採購程式透明度等價值的最佳方式。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採購示範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貨物或者工程應當通過招標程式(公開招標)進行採購。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11條規定,國家重點專案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專案原則上應當公開招標。本條在《招標投標法》前述規定的基礎上,借鑑相關立法經驗,對公開招標的專案範圍做了補充規定,即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專案,原則上也應當公開招標。所謂“國有資金”,根據《エ程建設專案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號)第4條規定,包括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所謂“控股或者主導地位”,根據《公司法》第217條規定,是指國有資金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國有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或者國有企事業單位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也屬於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

需要說明兩點:一是國有資金的比例應當是專案資金來源中所有國有資金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自有和自籌資金均屬於國有資金,二是依法必須公開招標專案的範圍,不限於《招標投標法》第11條和本條規定。例如,《土地復墾條例》第26條規定,政府投資進行復墾的,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土地復墾專案的施工單位;《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明確要求,土地前期開發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實施單位。

三、本條明確了公開招標專案採用邀請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和遵循的程式

本條第1款規定了可以邀請招標的兩種情形。

(一)專案技術複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根據這一規定進行邀請招標,除了專案技術複雜,或者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外,還應當同時滿足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這一條件。考慮到上述特殊情況下,即使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投標人也是已知且有限的,直接邀請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投標,不僅有利於提高採購效率、節約採購成本,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投標人不足三個而導致招標失敗。需要說明的是,專案技術雖然複雜,或者有特殊要求,或者雖然受自然環境限制,如果有足夠多的潛在投標人,對於應當公開招標的專案而言,仍不能邀請招標。另外,專案技術複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這三個要件均應當是客觀的,特別是專案的特殊要求,要從採購專案的功能、定位等實際需要出發,實事求是地提出。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專案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招標採購本質上是一種經濟活動,應當遵循經濟規律。不管是世界銀行《貨物、工程和非諮詢服務採購指南》,還是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採購示範法》,均將物有所值( value for money)作為採購活動的基本原則或者價值目標之一。當招標成本等於甚至大於招標收益時,招標活動就失去了意義。該項規定,是物有所值原則的具體體現。當然,物有所值原則不僅僅要求選擇適當的採購方式,還體現在合理確定強制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等活動中。需要說明的是,該項規定根據我國《政府採購法》第29條,使用了“費用”而非“成本”這一概念。這一點,與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採購示範法》同時考慮“時間”和“費用”有所不同。由於實踐中不同招標專案差別較大,本條沒有規定公開招標費用佔專案合同金額的具體比例。本條第2款規定,對於應當稽覈招標內容的專案,由專案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核准專案時認定公開招標費用佔專案合同金額的比例是否過大,其他應當公開招標的專案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當然,本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也應當根據《條例》第7條履行稽覈手續。

本條規定的邀請招標條件,參考了國內外相關立法。例如,我國《政府採購法》第29條規定,因貨物或服務具有特殊性,供應商有限的,以及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專案總價值比例過大的,可以採用邀請招標。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採購示範法》第20條規定了適用限制性招標(即邀請招標)的兩種情形:一是所需貨物、工程或服務由於其高度複雜或專門性質,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或承包人處獲得;二是研究和評審大量投標書所需時間和費用與擬採購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價值不成比例。世界銀行《貨物、工程和非諮詢服務釆購指南》規定,有限國際招標(即國際邀請招標)適用於供貨商數量有限等情形。

本條規定的邀請招標條件,是對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專案而言的。對於非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專案,由招標人自主確定公開招標還是邀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