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報表怎麼填寫(個人所得稅綜合申報表怎麼填)
代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的關鍵問題,是能否全面、真實地反映納稅義務人的應稅所 得。由於個人收入結算與支付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會給代理申報帶來一定的困難和風險。 為確保辦稅質量,在界定納稅義務人性質的前提下,稅務師應嚴格按規範程式操作。
(一)居民納稅義務人
居民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應負 有無限納稅義務。本節主要介紹我國境內的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中的中方和外籍 人員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代理申報的操作規範,除此之外的所得 專案因很少涉及代理,故不作專門闡述。
1.核查有關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結算賬戶,稽覈支付單位 工薪支付明細表,獎金和補貼性收人發放明細表,勞務報酬支付明細表,福利性現金或實物 支出,集資債券利息、股息、紅利支出,確定應稅專案和計稅收入。
2.根據稅法有關稅前扣除專案的具體規定,確定免予徵稅的所得,計算應稅所得。
3.核查外籍個人來源於中國境內由境外公司支付的收入,來源於中國境外由境內、境 外公司支付的所得,根據有無住所或實際居住時間,以及在中國境內企業任職的實際情況, 確認納稅義務。
4.核查稅款負擔方式和適用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於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代扣代繳所得稅申報手續。
(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 但有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只負有限納稅義務。對非居民納稅 義務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工薪所得,根據在境內實際居住的時間、支付方式和稅收協定的 有關規定來確定是否徵稅。勞務報酬所得主要根據稅收協定有關獨立勞務和非獨立勞務 的判定來確定具體的計稅方法。由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情況各異,徵免界定均有具體規 定。因此,代理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其計稅資料的取得與核實是比 較複雜的。
1.核查外籍個人因任職、受僱、履約等出入境的實際日期,確定與其派遣公司或僱主的關 系,通過出入境簽證、職業證件、勞務合同等來判定其所得適用的稅目和發生納稅義務的時間。
2.核查納稅義務人來源於中國境內分別由境內、境外支付的工薪所得明細表,根據稅 款負擔方式和僱主為其負擔稅款情況,將不含稅收人換算成含稅收入。
3.核查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內企業取得的各種補貼、津貼及福利費支出明細,除稅法 規定免予徵稅的專案外,將其併入工薪所得計算納稅。
4.核查納稅義務人勞務報酬所得支付明細表,通過稽覈外籍個人來華提供勞務服務與 派遣公司的關係,判定其屬於非獨立勞務或獨立勞務,前者應按工薪所得計稅,後者則適用 勞務報酬的計稅方法。
5.核查納稅義務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稅資料,根據其投資的 具體內容來判定徵免。
6.核查擔任境內企業或外企商社高階職務的外籍個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工薪所得和 實際履行職務的期間,據以計算應稅所得。
7.在對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全部計稅 資料進行核查後,分類計算應稅所得,按一定的稅款負擔方式計算出支付單位應代扣代繳 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代理填制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方法
填表說明:
一、 適用範圍
本表由扣繳義務人填報。適用於扣繳義務人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時,其支付所得納稅人基礎 資訊的填報。初次申報後,以後月份只需報送基礎資訊發生變化的納稅人的資訊。
二、 扣繳義務人填報本表時,“姓名、國籍(地區)” “身份證件型別”“身份證件號碼”“是否殘疾烈屬孤 老”為所有納稅人的必填項;其餘則根據納稅人自身情況選擇後填報。
三、 有關專案填報說明
1. 姓名:填寫納稅人姓名。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其姓名應當用中、外文同時填寫。
2. 國籍(地區):填寫納稅人的國籍或者地區。
3. 身份證件型別:填寫納稅人有效身份證件(照)名稱。中國居民,填寫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等證 件名稱;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填寫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照 名稱。
4. 身份證件號碼:填寫身份證件上的號碼。
5. 是否殘疾烈屬孤老:有本項所列情況的,填寫“是”;否則,填寫“否”。
6•僱員欄:本欄填寫僱員納稅人的相關資訊。
(1) 電話:填寫僱員納稅人的聯絡電話。
(2) 電子郵箱:填寫僱員納稅人的電子郵箱。
7.非僱員欄:填寫非扣繳單位僱員的納稅人(不包括股東、投資者)的相關資訊。一般填寫從扣繳單 位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 然所得、其他所得的納稅人的相關資訊。
(1) 聯絡地址:填寫非僱員納稅人的聯絡地址。
(2) 電話:填寫非僱員納稅人的聯絡電話。
(3) 工作單位:填寫非僱員納稅人的任職受僱單位名稱全稱。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則不填。
8. 股東、投資者欄:填寫扣繳單位的自然人股東、投資者的相關資訊。沒有則不填。
(1) 公司股本(投資)總額:填寫扣繳單位的公司股本(投資)總額。
(2) 個人股本(投資)額:填寫自然人股東、投資者個人投資的股本(投資)額。
9. 境內無住所個人欄:填寫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的相關資訊。沒有則不填。
(1) 納稅人識別號:填寫主管稅務機關賦予的18位納稅人識別號。該納稅人識別號作為境內無住所 個人的唯一身份識別碼,由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次涉稅事項,或者扣繳義務人辦理該納稅人初次 扣繳申報時,由主管稅務機關授予。
(2) 來華時間:填寫納稅人到達中國境內的年月日。
(3) 任職期限:填寫納稅人在中國境內任職受僱單位的任職期限。
(4) 預計離境時間:填寫納稅人預計離境的年月日。
(5) 預計離境地點:填寫納稅人預計離境的地點。
(6) 境內職務:填寫納稅人在境內任職受僱單位擔任的職務。
(7) 境外職務:填寫納稅人在境外任職受僱單位擔任的職務。
(8) 支付地:填寫納稅人取得的所得的支付地,在“境內支付”“境外支付”和“境、內外同時支付”三種 型別中選擇一種填寫。
(9) 境外支付地國別(地區):如果納稅人取得的所得支付地為國外的,填寫境外支付地的國別或地區 名稱。
填表說明:
一、 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自然人納稅人基礎資訊的填報。
各地稅務機關可根據本地實際,由自然人納稅人初次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宜時填報本表;初次 申報後,以後僅需在資訊發生變化時填報。
二、 本表各欄填寫如下:
(一) 表頭欄
1.姓名•.填寫納稅人姓名。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其姓名應當分別用中、外兩種文字填寫。
2•身份證件型別:填寫納稅人有效身份證件(照)名稱。中國居民,填寫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等證件 名稱;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填寫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照名稱。
3.身份證件號碼:填寫身份證件上的號碼。
4•納稅人型別:納稅人根據自身情況在對應框內打“ V”,可多選。
(1) 有任職受僱單位:是指納稅人有固定任職受僱單位。
(2) 無任職受僱單位(不含股東投資者):是指納稅人為自由職業者,沒有與任何單位簽訂任職受僱合 同;不含企業股東、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
(3) 投資者:是指有對外投資的納稅人。
(4) 無住所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無住所”是相對有住所而言;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5. 任職受僱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納稅人簽訂任職受僱合同的單位名稱全稱及其在稅務機 關辦理登記時的納稅人識別號。前列填名稱,後列填納稅人識別號。
與多家單位簽訂合同的,須分行列示。沒有則不填。
6. “三費一金”繳納情況:納稅人根據自己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在“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 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對應框內打“V”;如果都沒有繳納的,在“無”欄打“ //”。
7•電子郵箱:填寫稅務機關能與納稅人聯絡的電子郵箱地址。
8•境內聯絡地址、郵政編碼:填寫稅務機關能與納稅人聯絡的有效中國境內聯絡地址和郵政編碼。
9•聯絡電話:填寫稅務機關能與納稅人聯絡的電話。
10.職業:填寫納稅人所從事的職業。職業分類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國標填寫。
11•職務:填寫納稅人在任職受僱單位所擔任的職務,在“高層”“中層”“普通”三項前選擇其一打“ //”。
12•學歷:填寫納稅人取得的最終學歷。
13•是否殘疾人/烈屬/孤老:符合本欄情況的,在對應框前打“ V” ;否則,在“否”欄打“ V”。
(二) 有境外所得的納稅人填寫欄: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填寫本欄;沒有則不填。
納稅人在選填此欄時,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 知》第十一條第二款“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國境內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 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 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的規定選擇填寫。
選擇後,納稅人在“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對應框內打“ V”並填寫具體地址。
(三) 投資者納稅人填寫欄:由自然人股東、投資者填寫。如果沒有對外投資的,則不填。
1.投資者型別:納稅人根據自身情況在對應框內打“V”,可多選。
2•被投資單位資訊:填寫納稅人對外投資單位的有關資訊。
(1) 納稅人名稱:填寫稅務機關核發的被投資單位稅務登記證載明的納稅人名稱全稱。投資多家單位 的,需分別列示。
(2) 扣繳義務人編碼:填寫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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