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點餐的利弊(如何看待掃碼點餐)
課前提問
隨著疫情防控常態化,不少公共場所大力推廣“無接觸”服務,比如餐廳的掃碼點餐、結賬等服務,大大減少了服務人員和顧客的面對面接觸。但也由此產生了一些問題,不少消費者在掃碼時發現,註冊程式中往往要求顧客手機號註冊、授權登入、個人資訊同步後才能點餐,這讓消費者對個人資訊保安產生了擔憂。
那麼,這些強制要求是否屬於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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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栗子
徐大來到一家綜合性商場吃飯,在一家米線店坐下後,開啟手機“掃一掃”桌子右下角的二維碼準備點餐。但掃碼進入點餐頁面後卻提示,要獲取微信個人資訊,包括暱稱、頭像、地區及性別等,加入會員才能操作點餐。徐大叫來服務員想拿選單點餐,又被告知沒有選單,只能掃碼點餐。徐大認為,掃碼點餐本來是件好事,方便消費者,現在被有些飯館弄得很複雜,還要加入會員收集個人資訊,不加入還不行!後來,他換了一家飯店吃飯。
法條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規定:處理個人資訊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資訊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資訊的處理包括個人資訊的收集、儲存、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法官釋法
手機號、身份證號、出生日期、住址、行蹤資訊等都屬於個人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明確了個人資訊收集的規則。也就是說,收集個人資訊需要當事人“知情”——商家需告知消費者收集資訊的目的、用途、範圍、處理方式等,同時還要徵得消費者同意。
此外,消費者如果不同意“掃碼點餐”的點餐方式,商家應提供線下的“選單點餐”。消費者點餐時只需要明確購買種類及數量即可。商家蒐集、處理消費者的電話號碼、行蹤資訊等個人資訊,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處理。
如今,移動網際網路方便快捷,但在某些消費領域,傳統的消費方式依然有存在的必要性,比如針對不會使用智慧手機的老人,仍需要保留“選單點餐”方式。而且,很多消費者可能更偏愛開啟選單挑選美食的過程,這也是消費體驗的一部分。法院在此提示,餐飲企業在進行技術創新的同時,要做到合理合法,尊重消費者的個人意願,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個人資訊。
隨堂筆記
掃碼點餐不能“任性”,消費者權利更不能“讓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避免個人資訊過度洩露,需要各方攜手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嚴格規範掃碼點餐行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守住個人資訊保安防線,不能讓“便利”演變成“麻煩”;另一方面,商家要從服務和方便消費者的角度出發,不能把掃碼點餐作為唯一選項,用真情服務來贏得顧客青睞,堅決避免使用商業欺凌的手段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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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李祺
編輯:臧凌
素材來源: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