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自媒體如何避免侵權(自媒體抄襲別人的文章犯法嗎)
在有限合法的條件下可以適當轉載,禁止非法轉載!!!
如今使用公眾號、頭條、微博、小紅書等熱門網路APP成為了百姓個體自我宣傳的一種方式,越來越多的個人、自媒體參與到其中,釋出個人的觀點、攻略、熱圖、視訊、分享等,但是更多的個人為了圖便捷,直接轉載他人已釋出的文字作品、直接使用網路上的圖片、使用表演未授權的音樂作品、影視作品(如在直播中或非版權平臺釋出演唱他人歌曲、表演他人作品的視訊等)等。
在網路APP中有不少自媒體自行剪輯電影、電視劇作為影視片的講解與吐槽,有些作為音樂欣賞錄播他人的音樂作品,當然了這些個人或者自媒體的初衷還是好的,是為了進一步向大家宣傳更優質的電影、電視劇、音樂、圖片等等,但在未經授權的前提下,私自剪輯、惡意剪輯會給著作者帶來困擾,造成了部分觀眾寧可看幾分左右經過剪輯的片花,也不願再去看完整的正版電影;聽眾寧可聽幾十秒高潮部分的音律不再願意去聽完整的歌曲。
轉自相簿授權照片
許可授權很重要,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
筆者最近也碰到了有些朋友因為在自己的公眾號上轉載了他人具有版權的圖片(表情包)而收到了對方的律師函,那麼筆者就來說一說哪些行為在網路APP中作出了就可能屬於侵權行為?未經許可而釋出、署名、展覽、改編、歪曲、篡改、剽竊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沒有支付的、出版圖書、版式設計等等,上述侵權行為均為我國《著作權法》第52條明確規定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所以我們在借鑑引用前還是需要三思,自己的這個行為是否侵害到了著作權者的權益,可能你的初衷是好的,但我們也應該杜絕惡意的侵權行為。
轉自相簿授權照片
註明出處與名字,可以適當引用
既然我們在網路平臺作為個體或者自媒體者需要釋出或者引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我們該如何使用呢?首先,既然我們作為傳播者或解析者還是儘量堅持原創,多發表自我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言論、圖片、影片等。
那麼如果在適當的情況下需要引用他人作品的,那就應該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在引用前應註明作者的姓名、名稱、作品名稱,如果可以與作者本人取得聯絡並取得許可的更為好;第二,如果我們為了學習、研究、評論、新聞媒體(包括引用、政治、經濟、宗教問題文章、講話等)、教學使用、館藏作品複製、免費表演作品等具有公益性不具備營收的在適當範圍內均是可以進行引用的,不需要經過許可、支付報酬等,以上的允許條件均是基於我國《著作權法》第24條的規定。如果你在網路平臺上釋出既沒有註明原作者的名稱、名字、出處,又為了引流、銷售、自我宣傳等為了營利的目的,也沒有得到著作權本人的許可授權,那麼你的行為就是妥妥的侵權行為!!!除了需要停止侵權行為外,還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等民事責任。
那麼作為網路平臺使用者的小白,你儘可能地去使用平臺內的授權相簿、授權音樂影視作品,平臺外的作品需要借鑑、引用的請註明出處與名稱,如果為了營利目的的那請積極與著作權者取得聯絡,取得許可,或繳納許可費用,尊重他人的權益,也是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