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退出機制最新訊息

吳學安

逐步建立教師退出機制、清理中小學校在編不在崗人員、教師可跨學區競聘上崗……近日,北京市《關於推進中小學教師“區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出臺。北京市教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市在2020年選擇部分割槽開展試點,爭取用2至3年時間,在全市中小學校全面建立“區管校聘”管理制度。

北京市出臺的這份《意見》,對我國建立教師退出機制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沒有高水平的教師隊伍,就沒有高質量的教育。近年來,無論在城市還是在鄉村,一些不合格教師長期佔據教職崗位,教師隊伍“只進不出”,導致一些地方教師隊伍僵化,影響廣大教師積極性,不利於教育質量提升。

隨著教師職業改革的推進,為打破教師資格終身制,國內多個地區已經開始試點中小學教師退出機制。實際上,在聘用體制環境下,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退出本應是常態工作,但由於教師聘任制並未得到真正有效實施,特別是未形成完善的教師退出機制,而相關教育法律法規對教師的退出方式、實施條件和法律後果只有一些零散規定。隨著教師專業地位不斷提高和工資待遇的不斷改善,教師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不合格教師退出後能及時吸引優秀人才補充到教師隊伍,這為教師退出機制的建立提供了可能。

教師退出的方式主要有退職、解聘、辭職和轉崗。對於一些教育教學水平一般或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的教師,對其做出退出的決定,難點在於對教師的考核標準、退出標準、誰來決定退出,以及如何保障退出教師的合法權益等並不明確。只有解決了退出教師的後顧之憂,保障退出教師的合法權益,這一退出機制才能順利實施。一方面,教師退出機制要採取公開、公平、公正、自願的原則,避免暗箱操作,避免損害教師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要對退出教師進行合理安排,尤其是要保障那些雖不能勝任教學工作,但在教師匱乏年代承擔起農村教育教學工作重任的老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的合法權益。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