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器被劫持了怎麼辦(網頁總是被劫持怎麼辦)

1、瀏覽器主頁“劫持”的概念

瀏覽器劫持是通過瀏覽器外掛、BHO(瀏覽器輔助物件)、Winsock LSP等形式對使用者的瀏覽器進行篡改,使使用者的瀏覽器配置不正常,被強行引導到商業網站的一種方式,屬於“流量劫持”的一種。

2、瀏覽器主頁被“劫持”的狀況

例如,下了個驅動精靈,想升級電腦的驅動程式,沒想到遇到金山毒霸劫持瀏覽器主頁,連下載其他安全軟體開啟主頁防護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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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訊快速傳遞的時代,在你進行網路瀏覽的時候,你的瀏覽器主頁很可能已經被“劫持”了!

3、瀏覽器主頁“劫持” 的目的與手段

有句話說的好:“無利不起早”,因為瀏覽器主頁“劫持”能帶來巨大利益,所以有人鋌而走險,主要通過以下手段:

(一)廣告

在導航網站中,除了主要的網站導航,其他位置都是花花綠綠的廣告位,這給導航網站帶來了高額的廣告費用。

(二)關鍵詞搜尋

瀏覽器主頁上的顯著位置都設有搜尋條框,一些熱詞、關鍵詞的搜尋都會給瀏覽器主頁帶來收益。每次點選帶來的收益通常在幾毛錢到幾十元錢不等。搜尋引擎使用者量越多、排名越靠前,其熱詞的競價排名收費越高。

(三)使用者資訊採集

為什麼我們逛網頁的時候廣告或者推送內容總與我們最近所談論或查詢的資訊相關?這是因為在不知不覺中,我們的瀏覽資訊等使用者資訊被悄悄採集了。而這些資訊,都已經成為網際網路黑色產業鏈條的商品,被明碼標價。

4、瀏覽器主頁“劫持”的破壞性

對個人使用者來說,瀏覽器主頁被劫持,個人電腦中有極大可能存在惡意軟體或病毒,儲存在電腦上的資料如銀行賬號、密碼以及個人資訊等可能被竊取。另外,如果主頁被黑客劫持,誘導進入釣魚網站,可能會導致更大的財產損失。

對整個網路環境而言,帶有病毒的網頁已成為目前主要的網際網路安全威脅之一。使用者被劫持到危險的網頁,就會感染木馬病毒,從而被黑客控制瀏覽器乃至電腦,更有甚者還會使使用者電腦成為殭屍主機,被用來攻擊其它電腦。

5、瀏覽器主頁“劫持“的法律後果

首先,可能承擔侵權責任。該行為一方面侵犯了使用者知情權、選擇權及計算機資訊系統擁有權;另一方面,這樣的行為容易造成使用者隱私資訊的洩露,即侵犯個人資訊權

其次,可能承擔行政責任。《網路安全法》等法律規定了侵權者及網路運營者的行政責任,針對網路侵權者規定了相應的罰款責任,針對網路運營者規定了罰款以及停業、吊銷營業執照等責任。

最後,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瀏覽器“劫持”可能涉及到三個罪名,“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犯上述罪名而被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6、遭遇瀏覽器主頁“劫持”,該怎麼辦?

(一)投訴舉報

如果使用者的瀏覽器被劫持,通常可以向寬頻運營商、廣告平臺投訴舉報,以及向“12321”網路不良與垃圾資訊舉報受理中心舉報。“12321”主要起社會監督作用,網民舉報以後,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按照自律公約或者細則的規定向社會曝光,將相關企業列入黑名單。因此,如果能夠在發現自己被侵權後,第一時間進行投訴舉報,將有利於淨化網路,為自己、為他人塑造一個良好的網路環境。

(二)提起侵權之訴

《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被侵權者可參考《侵權責任法》的原則性規定,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在此情況下,由於“通知條款”的存在,一旦運營商沒有履行義務,被侵權人可以請求運營商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便於我們維護權利。

(三)向公檢法報案、舉報或者控告

網路侵權,在情況嚴重的情況下,有可能構成犯罪,一旦侵權人的行為涉嫌犯罪,我們可以向公檢法報案、舉報或者控告。但是,什麼樣的情況會涉嫌網路侵權犯罪呢?

瀏覽器“劫持”可能涉及到三個罪名,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

這三個罪名具有內容上的聯絡,以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為核心,幫助實施前罪的行為即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當侵權人已經通知網路服務者對足以定罪的侵權人之行為表現進行消除時,若網路服務者拒不履行相應義務,就成立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

在區別上,這三個罪名的主要區別是在犯罪主體。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網路服務提供者;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協助他人實施資訊網路犯罪的幫助者;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的犯罪主體則是一般主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一旦我們提供相關的證據符合以下條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其一:認為有犯罪事實;其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其三,屬於該公安機關管轄範圍。

(四)積極維權不如主動預防

由於目前瀏覽器“劫持”等問題的立法尚未完善,因此維權所適用的法條或許並不具有統一的法律適用觀點,再加上訴訟也會消耗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因此,作為普通使用者,我們可以進行相應的預防措施,從根源上避免問題的發生:

其一,從正規的渠道下載軟體;其二,不連線身份不明的網路;其三,不上可能存在潛在危險的網站。

除此之外,我們應該加強與政府相關政策的配合,積極推進網際網路立法等相關問題的完善,從而構建良好的網際網路環境。

(文:步道律所:陳毅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