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搜尋哪些犯法(網上搜尋內容會洩露嗎)
你也許已經注意到了一個現象,比如你在百度上搜尋“減肥”,然後再接著訪問其他某些網站,就會出現“減肥”相關產品的廣告。是電腦有記憶,還是你的瀏覽記錄被人追蹤而進行精準營銷呢?早在2013年的時候,南京的燕子(化名)就因此事將百度公司告到法院。我們今天一起來看看這個發生在6年前的案件。
案件:
2013年,燕子在瀏覽網站的時候發現,無論她在單位的電腦還是家裡的電腦上網,只要她使用百度搜尋相關關鍵詞,再訪問某些網站的時候就會出現與該關鍵詞有關的廣告。這讓燕子感到非常惶恐,擔心她的隱私被進一步暴露在網路內。燕子認為,百度公司利用網路技術,未經她本人的知情和同意,記錄和跟蹤了她所搜尋的關鍵詞,將她的興趣愛好、生活習慣、學習內容、工作特點等顯露在相關網站上,並利用記錄的關鍵詞,對她瀏覽的網頁進行廣告投放,侵害了燕子的隱私權。燕子遂將百度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這個案件結果怎麼樣呢?也許你從沒關注過這個案件,但從目前百度搜尋的體驗來看,仍然基本是“你在看的,它都知道”。
一審法院強勢地站在了個人隱私權的一方,認為燕子在網路空間留下的活動軌跡,展示了其個人上網過程的偏好等資訊(以下簡稱“cookie資訊”),該cookie資訊具有私人屬性。百度公司對燕子瀏覽網頁形成的cookie資訊的蒐集以及個性化的廣告推薦,構成對燕子的隱私權侵害。
但一審法院未充分論證cookie資訊具有“個人識別性”,即cookie資訊雖然描述了某人的隱私特徵,但無法識別和判斷這些私密資訊屬於誰的。這為百度在二審留下了反敗為勝的空間。
二審法院最終判決百度公司對燕子不構成侵權。二審法院認為,使用者通過使用搜尋引擎形成的檢索關鍵詞記錄,雖然反映了網路使用者的網路活動軌跡及上網偏好,具有隱私屬性,但這種網路活動軌跡及網上偏好一旦與使用者身份相分離,便無法確定具體的資訊歸屬主體,不再屬於個人資訊範疇。同時,二審法院對技術原理進行了梳理,Cookie技術主要用於伺服器與瀏覽器之間的資訊互動,百度推出的個性化推薦服務只發生在伺服器與特定的瀏覽器之間,沒有對外公開宣揚特定網路使用者的網路活動軌跡及上網偏好。因此,二審法院最終判決百度公司不構成侵權。
一審、二審法院截然不同的裁判觀點,引起當時輿論的一片譁然。一審的裁判存在其邏輯的漏洞,將cookie資訊定性為隱私,在理論上可能比較難得到支援;但二審的裁判也因將cookie資訊排除在個人資訊之外而廣受詬病。
縱觀世界各國對cookie資訊的立法,歐盟和美國均將對個人具有識別性的cookie資訊定性為個人資訊。今年1月,Google在法國就因違反歐盟的《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RP)規定收集使用者資訊,而遭遇法國國家資料委員會5000萬元歐元的罰單。
我國的個人資訊保護法遲遲未落地,從目前《個人資訊保護法》立法草案看,對具有個人識別性的cookie資訊進行了規制,確保資訊主體享有選擇權,可在顯著位置一鍵退訂。目前,儘管百度搜尋引擎頁面下方標註有小字型的《使用百度前必讀》,但像cookie這樣的技術以及目前網頁版面的設定,對普通大眾而言缺乏透明度,普通人比較難快速選擇遮蔽。希望技術的發展、立法的完善,不僅給我們帶來更多生活、工作的便利,也能對個體權益進行較好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