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卡被司法凍結了怎麼辦(工資卡被法院凍結換張卡行嗎)
凍結工資是執行程式中常用的執行措施。
今天,我們來聊一聊工資方面的執行事項。
一、以有工資收入為前提
這一點比較好理解卻也常常被誤解。
主要在於什麼情形下稱之為有工資收入。最基本最常見的形式是被執行人有固定的工作單位,有穩定的工資收入。
這種情況執行起來比較方便,而且也比較長久。
但是,實踐中,一些債權人將被執行人打零工、散工的收入視為工資,要求執行。
這種情況不是不可以執行,只是難以操作。
因為不確定何人向被執行人支付,支付方式是什麼,地點在哪裡,數額有多少,持續多長時間。
不確定這些事項,就無法送達法律文書。送達不了法律文書,就談不上控制被執行人的工資了。
因此,執行工資收入之前,要了解好被執行人具體的工作情況。
二、凍結方式
實踐中常見的執行工資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凍結工資卡,二是向被執行人的工作單位送達法律文書。
先說凍結工資卡,離不開往期文章介紹的網路查控系統。
如果線上凍結的銀行卡里包括被執行人的工資卡,直接線上扣劃就可以了。
如果線上凍結的銀行卡里沒有工資卡,那就需要線下到營業網點進行凍結,但線下凍結需要知道具體的開戶行資訊。
凍結銀行卡的好處是簡單快捷,但有一個弊端。凍結順序如果不是首凍,則無法扣劃。另外,不管線上還是線下凍結,一旦被執行人更換了工資卡號,凍結就失去意義了。
第二種向被執行人的工作單位送達法律文書的凍結方式,是從源頭上進行“截流”。法律文書通常是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工作單位將被執行人的工資直接支付給法院。
這種方式比較穩妥,能夠從源頭控制被執行人的工資。但是送達存在一定的困難。有的單位拒不簽收,有的單位互相推諉,造成法律文書難以送達。
而且也不能排除有的單位收到文書後仍然向被執行人支付工資,雖然可以追究其責任,但畢竟是事後救濟。
三、給被執行人保留基本生活費用
雖然工資可以凍結,但是並不是凍結全部。
工資是被執行人主要的生活來源,凍結的時候也要為其保留基本生活費用。
這一點可能讓債權人匪夷所思,明明欠錢不還,還要給他們留生活費?是的,這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
《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因此,工資被凍結卡以後,被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保留生活費。
至於生活費的數額,沒有統一標準,各個地方的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酌情考量。
四、工資的提取
主要是針對直接向單位送達法律文書的情況。一般文書上寫明瞭凍結、提取內容,意思是讓協助單位每月扣除為被執行人保留的生活費後,剩餘的錢直接支付給法院。
但是這樣一來,協助單位的會計不高興,因為涉及財物審批的事項,他們怕麻煩。所以,一般都是一直留在被執行人工作單位的賬上,年底或者擇時集中打過來。
還有一種,是在支付之前,要求法院再給他們出具提取工資的法律文書。
因此,有時候法院要不斷的去送達法律文書,才能執行到錢,這也是有時候文書送去了,申請人卻沒有那麼快能領到被執行人工資款的原因。
五、生活費的保留方式
如果是凍結了工資卡,需要先扣劃完整的工資,再將生活費單獨支付給被執行人。但是,案件終本以後,網路查控系統是不支援發起扣劃的。
如果是向工作單位送達法律文書,就直接要求工作單位支付給被執行人。支付方式如果是轉賬的話,還需要將被執行人的工資卡解凍,被執行人才能收到工資。
但是解凍工資卡,存在著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可能,所以必須得確保控制到位的情況下才能解凍。
一個小小的工資,實踐中會引發許多的矛盾。
一邊是因為協助單位遲遲不打款導致申請人不能及時獲得被執行人的工資;一邊是因為未確保有效控制的情況下工資卡不能解凍被執行人遲遲得不到生活費。
所以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