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獻在論文中怎麼標註(論文裡面的參考文獻怎麼標註)
1. 參考文獻標標註位置
參考文獻標按規範要求,論文題目、作者及單位、摘要、關鍵詞、附錄中一般不引用或標註參考文獻;層次標題、正文中可引用標註參考文獻,一般直接標引在引文內容後,在右上角標註。圖表中一般不標註參考文獻,必要時可將文獻標準碼標註在圖表的註釋或說明(即圖注或表注)中。
2. 參考文獻標標註方法和規則
一是直引。直引是指將引文內容按照原文獻中的敘述照錄。具體格式分為兩種情況:引文為完整句子時, 如果是直接引用某人的觀點, 有原作者姓名、冒號、引號齊全的, 則句子的最後一個標點點在引號內, 參考文獻標註碼標註在引號外的右上角;如果只是引用原文, 前面不出現作者姓名和冒號, 只出現了引號, 參考文獻標註碼也還標註在引號外的右上角, 但這處引文的最後一個標點符號須點在參考文獻標註碼外的右下角。引文為非完整句子時, 如果引文內容只是一個詞、片語、或者雖然是一句完整的話, 但只是作為敘述文句的一部分時, 文獻標註碼緊隨在後引號之後, 點號之前。
二是意引。一般情況下, 意引時參考文獻序號在文中的標註位置並不是唯一的, 可以有多種選擇。一是對著作或引文的著者進行標註。在敘述引文內容(不包括直引的情況)時若寫出文獻著者名, 則將標註碼以角標形式標註在著者名的右上角;敘述引文內容時若寫出著作名稱, 或同時寫出著者名和著作名稱, 則均應將標註碼標註在著作名稱的右上角。二是對引文中析出的資料、觀點、結論等進行標註。若沒有寫出著作或引文著者名, 只在文中引用參考文獻中的有關資料或材料等, 且引用的部分又不構成一個句子時, 應直接把文獻標註碼標註在相應的詞或片語的右上角, 若引文內容加上了自己的理解, 用自己的話語表達出來的, 則將文獻標註碼標註在這些話語最後一個字的右上角, 點號之前。
3. 參考文獻標標註的格式
採用順序編碼制時,對引用的文獻,按它們在論文中出現的先後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將序號置於方括號內,並視具體情況把序號作為上角標,或者作為語句的組成部分。
一是在引用參考文獻的地方加標記。這個標記是用方括號括起來的阿拉伯數字,其中的阿拉伯數字是文獻的順序號。比如,在引用第5個文獻的地方所加的標記為。
二是如果文獻的作用是對正文作解釋,標註時文獻序號連同方括號都要使用比正文字號小,並把它們放在右上方,作為上角標;如果文獻是作為句子的成分出現在正文之中,標註時文獻序號連同方括號的字號要與正文的字號相同,並且把它們作為正文的一部分來書寫(位置與正文平齊,不做為上角標),還要在方括號前面加上“文獻”兩個字。
三是給文獻編序號要注意:只有文獻第一次在文中出現時才編序號,換句話說,一篇文獻只有一個序號,即使某文獻在文中被多次引用,但在幾個引用處都要標註同一個序號。還要注意要以文獻第一次出現的前後次序編序號,從1開始連續編。例如,第1個第1次出現的文獻,序號為1;第2個第1次出現的文獻。
畢業論文中參考文獻標註方法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