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怎麼找證據讓他淨身出戶(男方出軌怎麼讓他淨身出戶)
很多當事人諮詢過我,配偶出軌,到底怎麼樣才能讓對方淨身出戶?
說實話,實踐中要完全達到100%的淨身出戶難度幾乎是不可能。
但是,要達到70%、80%乃至90%的淨身出戶還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我一個朋友就因為聽從我的建議,就做了以下三個動作:
第一,收集出軌證據。
第二,讓老公簽訂了保證書、婚內財產協議,把婚內唯一一套住房約定女方個人所有。
第三,做公證,然後房產過戶。
最後起訴離婚。
就這樣有條不紊的行動,最終保住了一套房。而這套房在夫妻共同財產中佔有的比例高達八成,這其實就已經達到了幾乎相當於讓配偶淨身出戶的效果了。
再次總結一下,方法很簡單,三步走:
攢證據、籤協議、做公證。
那麼具體應該怎麼做呢?
看完我這篇文章,您將學會有效保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篇文章裡面,我會講到很多實用乾貨和維權技巧,其實這些絕大部分都是我的客戶、我的開庭對手、還有我的律師同行們教給我的。我只不過是把見到的、聽到的一些常用技巧,為大家做一個彙總,免費的傳授給需要的人。
(本篇只講方法和乾貨,全文9140字,閱讀時間10分鐘,可點贊 收藏後慢慢看)
首先,在做這一切事請之前,一定要明確:自己的意圖是什麼?以及做這件事能為自己帶來多大利益?
意圖一:保住婚姻。
把出軌的證據擺在配偶面前,促使其及時改過自新、回心轉意,從而使婚姻持續。
意圖二:及時止損。
如果實在感到婚姻無法繼續,那麼就請理智一些,各走各路吧,別再繼續折磨對方折磨自己。要是萬不得已走到訴訟離婚的一步,那麼之前收集的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呈堂證供,去儘可能多的爭取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利益。
那麼證明對方出軌,在離婚訴訟能為自己帶來多大利益?
第一,可以要求多分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第二,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項經濟賠償:離婚損害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通過辦理了200多件離婚訴訟案件,我總結了配偶出軌原因大概分三種型別:
可修復型:長期得不到配偶關心和情感支援的、配偶過於強勢、配偶過於漠視、冷暴力、得不到家庭關愛,生活壓抑,轉而向外部尋求新鮮感的。
搖擺型:老同學見面舊情復燃出軌的、配偶長期出差的、配偶孕期寂寞的、身邊朋友環境風氣不良被感染的、事業膨脹的。
無可救藥型:本性使然、尋求刺激、純粹×慾望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種型別不是固定不變的。是會隨著內心的動搖、家庭的壓抑、外界的誘惑三種因素交織催化會相互轉化,或者由輕到重逐級惡化。
對於可修復型、搖擺型的,如果夫妻之間本來就沒有什麼大的矛盾,配偶出軌也只是偶發性行為,如果雙方感情基礎比較深厚,雙方同樣也想使婚姻持續的話,經過調整夫妻之間相處模式和溝通方式,此時積極收集證據,對出軌方施加心理壓力,讓對方深刻認識自己錯誤,從而回心轉意,更加重視家庭生活,婚姻生活還是可以繼續的。
而對於無可救藥型的,這種屬於根上就已經爛掉了,無論原諒對方多少回,都會有N 1回。在對方把家裡的財產轉移給第三者之前,還不如早做打算,多爭取一點經濟上的利益。這種時候就應當斷則斷,儘早離開,及時止損吧。
所以,如果婚姻實在無法繼續下去,不妨理智清醒一些,儘早結束這段關係,把重點放到爭子女撫養權和爭財產上面,好歹還能保障自己一些權益。
那麼我們具體應該怎麼做,才能保證自身利益最大化呢?
首先,可以先和配偶談判,尋求協議離婚的可能性,(畢竟去民政局協議離婚是免費的)儘可能多的主張撫養費和財產比例。
其次,如果雙方對財產分配協議不成,就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讓法院公平判決了。這時候掌握的證據發揮它的作用了。
這就到了我們要講的關鍵,怎麼收集出軌證據?
第一步:攢證據
攢證據,其實就是收集出軌證據。
如果發現配偶有出軌的跡象,一定要先冷靜下來,不動聲色的把證據收集齊整後,再進行下一步動作。
千萬不要一上來就毫無依據的質問對方,大吵大鬧,那樣只會打草驚蛇,讓對方心生警惕從而迅速銷燬一切本來可能得到的證據!
雖然大鬧一場,對方會懊悔挽回,短時間會加倍對你好,但隨著時間的流逝,這種懊悔之心會逐漸消失。
而對方又想尋求刺激時,會進化的更加警惕,行動更加隱蔽,讓你無跡可循。
最終,當雙方感情破裂走到無可挽回那一步,對方不僅愧疚之心消失殆盡,有可能甚至會顛倒黑白、倒打一耙,指責你無理取鬧。
到了這時,手上既無證據,亦無把柄,那可真是百口莫辯,萬分委屈,卻又無可奈何,不免令人憤恨。
有很多婚姻就在這樣混亂不清、反反覆覆的過程中消磨殆盡,最終不了了之。
一旦起訴離婚,到了法庭上,過錯方依然沒事人一樣,照常爭孩子、分財產,你說氣人不氣人?
所以說,
收集證據極其重要
收集證據極其重要!
收集證據極其重要!!
一定要懂一個道理,手裡有了把柄,才會有談判的底氣。
沒有證據,說什麼都不頂用。
但要注意,證據收集要講方法,不要天真以為拿著一兩張聊天記錄,就可以證明出軌事實了!
筆者親身經歷過太多案例,比如筆者代理一位男士的案件中,法庭上對方女當事人拿著一張什麼日期什麼文字都沒有的照片,就說是小三。
說真的,我這邊也相信那就是小三,法官內心也相信那就是小三,可就憑一張照片,練稱呼、連日期、連姓名也沒有,連男方的背影都沒有,怎麼能印證兩個人之間發生了精神上肉體上交流的事實?因果關係在哪裡?你怎麼就能證明他們兩個人之間有關係呢? 結果必然是敗訴的。
所以,
如果想要讓法官支援你,就必須要準備至少三項證據,形成一整套完整的證據鏈,來充分呈現案件的事實。
法律上有句話講,孤證不能定案。在法庭上講的任何話都是要有證據支撐的,有時間、有地點、有人物、有經過,將整個事件儘可能還原到最大的程度,讓法官足以確信事實的發生達到高度蓋然性。
通過一個統計圖,可以看出完整的證據鏈有多重要:
通過上圖可以看出,
僅提供聊天記錄,法院最終認定存在出軌事實的概率僅為約8%。
但隨著證據的組織,加上錄音錄影、證人證言等其他材料,證據越來越充分,越來越完整,能夠認定出軌事實的存在的概率最終能提升到約71.2%。
這說明什麼問題?
當然是證據越多、越完整、越相互印證,越好!
(作者:李鷗律師 石家莊離婚律師李鷗 原創不易 侵權必究)
重點來了:
我們應該怎樣收集出軌證據呢?
首先,可以從最容易取得的初步證據入手:
現今很多證據在手機裡都可以找到。
可以尋找有利時機,比如趁配偶洗澡的時候找到聊天記錄。
如果配偶手機有指紋上鎖,也可以趁對方醉酒、睡覺的時候,用對方的手指去開鎖。
我有一個客戶,她就很聰明,就是借孩子名義,讓孩子去跟老公要手機玩小遊戲,然後自己再找機會從孩子手裡把手機拿過來,翻看聊天記錄查到了很多關鍵資訊。
拿到手機後一定要抓緊在最短時間內儘快完成以下動作!
拿到手機後一定要抓緊在最短時間內儘快完成以下動作!
拿到手機後一定要抓緊在最短時間內儘快完成以下動作!
1、手機篇
(1)qq、微信、簡訊、電子郵件等聊天記錄
翻到聊天記錄後,不要直接截圖,一定要提前準備好另一個手機,對該手機聊天記錄進行徹頭徹尾的錄影。
錄影第一步要先點開第三者的頭像,顯示對方的微信暱稱、微訊號,然後翻看對方的朋友圈,確定就是對方本人。然後再點開配偶自己的頭像,顯示微信暱稱、微訊號同樣翻看朋友圈,證明就是配偶本人。
然後就給雙方聊天記錄拍照、錄影。如果聊天記錄有語音,可以播放出來或轉化文字。錄影不要太快一晃而過,不然看不清雙方聊天內容。通過雙方的聊天記錄,還可以摸出來很多線索。
做這件事,就是為了防止對方會在法庭上否認這是本人的微信賬號,說是你自己用小號捏造聊天記錄。這樣全程錄屏,就能夠從根上徹底斷絕對方否認事實的可能性。
(2)支付寶、微信轉賬記錄、銀行轉賬記錄
查詢是否有情人節、七夕節、聖誕節等節日給異性發的520、1314紅包、轉賬。另外,配偶以自己名義,在外給異性租房,並繳納房屋水電費、物業費,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一般通用轉賬有兩種方式:微信和支付寶。
轉賬記錄怎麼查詢呢?
首先開啟微信,依次點開我-支付-錢包-賬單-常見問題-下載賬單-用作證明材料-輸入自己的郵箱地址-把近5年賬單全部傳送到自己郵箱。
開啟支付寶,依次點開我的-賬單-右上角三個點-開具交易流水證明-用於材料證明-輸入自己的郵箱地址-把近5年賬單全部傳送到自己郵箱。
然後你回頭沒事的時候,再登入自己郵箱,可以一條條慢慢看他的轉賬交易記錄,裡面有沒有轉給三的、去ktv的、520的、買包包的、化妝品、給異性的禮物的。都可以縷的一清二楚。
(3)淘寶、天貓等交易記錄
檢視淘寶APP、京東APP、天貓平臺等購物歷史交易記錄,看有沒有等買給異性的貨品,順便可以順藤摸瓜調查出異性的真實姓名和住址。
(4)新浪微博、部落格、QQ空間、抖音、快手賬號
可以從配偶的微博、部落格、QQ空間去尋找第三者的蛛絲馬跡,主要看評論區留言板,循著發言內容,去挖掘更多的資訊。
(5)通話記錄
檢視是否與同一異性頻繁聊天記錄、手機通話記錄。舉個例子,我一個客戶,她發現配偶和某個異性的每月通話時間長達800多分鐘,差不多每一兩天就都通話1小時,顯然超出正常朋友的溝通程度。然後她把這個電話在抖音裡一搜,就這樣把第三者的賬號挖了出來,又在第三者賬號裡面找到了老公的小號。而老公的小號正好連著他的新浪微博小號。就這樣,她在老公新浪微博小號評論區上發現老公和第三者大量親密言語互動,還有老公多次坐高鐵到第三者城市共處的照片,還有第三者的車牌號。最後蒐集了第三者的照片、姓名、工作單位後,正式和老公攤牌,也取得不錯的談判效果。
順著一個人的賬號、留言可以翻出來很多資訊,不要放棄任何蛛絲馬跡,這都可能成為案件的關鍵線索!
我想傳授給大家的,不過是一種思路,一個方向,實踐中非常靈活,我的客戶很多都是自己運用自己的智慧,相信自己的直覺,把證據找出來的!因為自己身邊朝夕相處的配偶,只有自己本人最清楚,所以一定要冷靜研究配偶的語言習慣、常用的app、生活習性、行為軌跡,多體會、多用心、多思考!
(6)照片
檢視手機相簿是否有配偶與異性的自拍照片,如果有,全部都用另一個手機拍下來留存。
通過上述證據,可以初步掌握第三者的存在,進而推測出配偶的行動軌跡。如果配偶經常出入某個酒店、飯館,可以蹲守,去抓拍出軌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的照片。這種取證難度比較大,耗時耗力,而且需要看運氣。
2、裝置篇
(7)家中錄影、錄音證據。
比如在家裡、臥室裡偷偷安置攝像頭,錄影留證。可以假裝出差、搬出去一段時間,在這期間你可以安裝錄影裝置在你家,有時候可以錄到許多有用的證據。在自己家裡放置攝像頭,偷拍偷錄的不涉及侵犯他人的隱私,不算非法取證。如果能夠門外蹲守拍攝視訊,多次拍到配偶與異性第二天早上才出來效果更佳。
偷拍的視訊、照片可以出示給法院,這個不會構成違法犯罪。要注意的是,如果把偷拍偷錄的視訊放到網上公開宣揚,屬於侵犯隱私權和名譽權,需要賠償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8)車輛錄影、錄音證據。
車裡可以安裝行車記錄儀。我幫助一位客戶收集證據時,對其進行了大量建議,客戶也相當沉得住氣,一步步按照部署去做,最終花了三個月時間,用行車記錄儀錄了八段視訊。為了證明配偶存在出軌行為,我們向法院提交了八段視訊錄影,錄影內容為三個月期間,第三者八次上了他們家的車,且在車內與出軌方較長時間獨處發生摟抱親吻行為。這些都被法院認定為有效證據,從而取得不錯的庭審效果。
另外,×寶有賣的一種車輛跟蹤器,三四百元一個的那種,可以放在車裡,同步車輛行程軌跡,檢視是否經常去同一地點(寫字樓、工作場合、酒店)。每次的行車軌跡也有歷史記錄留存,而且車裡有什麼“動靜”,即刻可同步語音方式傳送到自己手機上,這都是有利證據。
說到這裡,有的朋友可能就會說了,有這樣一條法律規定,“非法取證的證據,不得作為事實認定的依據。”
從而就會擔心,自己偷拍偷錄的視訊,到底哪些是非法的,哪些是合法的?
這裡就要講清楚一點了。所謂的【非法證據】,指的是由於證據取得方式是非法的,所以法庭大概率不能採納,不以此認定基本事實。
但這並不意味著,你非法取證→你就犯罪了→就要坐牢。這完全是兩碼事!
所以,不用過分擔心,該錄影就錄影!錄就是了!
錄完了,給法官當庭播放了。有句話說得好,法官已經知道他出軌的事實了,這件事已經存在於腦海裡了,法官總不能把這件事從記憶中刪除吧?
往往是法官嘴上雖然說該證據不採納,但其實他內心的天平已經向無過錯方在傾斜了,那麼對於子女撫養權、財產的分割無論怎樣都會有一定的酌情考量。所以,證據該交就交,有利無害。
(9)其他公共場合錄影、照片
拍攝配偶與異性在公共場合擁抱、牽手、接吻等親密動作的相關視訊和照片,作為出軌證據。
(10)監控錄影
酒店開房記錄,酒店大堂、電梯、走廊處的監控錄影。
(11)捉姦照片、錄影
如果通過密切注意他們的舉動,探尋到對方的蹤跡,發現他們一起在夜間進入你家並熄燈休息,你可以找兩名以上的人與你一同回家,名義上是拿東西,實際上是抓姦,並且拍下照片,錄影。或者是發現對方到了酒店,以報警嫖娼名義入屋抓人,進行取證。
要注意的是,在“捉姦”現場,雙方往往情緒一激動,就容易大打出手。無論是毆打配偶還是“小三”,若傷害程度達到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都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12)私家偵探
有人會聘請私家偵探機構盯梢採集,費用按天收取,價格也是不菲。
上述很多都屬於電子證據,必要時可做公證對證據進行固定,再提交法院。萬一手機遺失或是損壞,導致記錄滅失。核實了聊天雙方的基本資訊後,必須是本人的手機,本人的微信賬號。檢查手機的外觀、版本、序列號,確認手機中使用的SIM卡是本人實名註冊。民事訴訟法有一條規定,經過公證後的證據應當認定為真實證據。所以有必要的話,可以採取公證措施固定證據。
3、質證篇
拿到上述證據後,已經形成一個初步的證據鏈了,為了固定事實,可以做下一步動作:
(13)鄰居、親友證人證言
可以與鄰居對話,錄音,蒐集配偶出軌證據。必要時可以請朋友出庭作證。
(14)配偶朋友的老公/老婆
有時候,配偶的朋友、合夥人、同事的家人也可以成為神助攻。比如:與老公的同事的老婆混成閨蜜,或者與老婆的同事的配偶結成朋友,這樣可以探聽配偶去哪裡了,和誰一起,再一對質,謊言不攻自破。
我辦過一個案子,客戶的老公常年在外出差,總是找各種理由不回家,每次都是說和朋友A家喝酒過夜,她去打電話問那個朋友A,A每次都能替她老公打掩護。她就找機會和A的妻子結識成好朋友,進而打探老公的行動軌跡,從而慢慢的發現了第三者的存在,進而找到了其他的證據。
(15)第三者對質錄音
掌握第三者身份資訊後,視情況可以與其對質。通話也好,見面也好,在對質過程中進行通話錄音。
如果選擇見面,首先注意保護自身的人身安全,一定要選擇與三單獨的場地(遮蔽掉任何能來協助三的幫手),或者公共場合人來人往的地方(惡人不敢輕易動手)
一定要牢牢記住與三對質的目的:不是撒火、不是鬥氣,是收集證據去的! 所以,說無關的都沒有用!
第三者面對你找上門第一件事是錯愕,大腦一片空白。
這時不要給對方反應機會,應全面陳述配偶與其婚外情的事實、時間、地點、人物、事件。
只要對方無言以對,那就構成對事實的預設。採集完證據就儘快掛掉電話或離開,不要給對方留有任何否認抵賴的可能性。
值得說明的是,如果拿著證據找到第三者,要求其給予一定的賠償的方式(很多發生在男方發現女方出軌時,為彌補內心平衡傾向於找第三者索要財物),應謹慎使用。金額較大的很有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
(16)與配偶對質錄音
掌握基礎證據後,與配偶對質出軌事實,攤牌的時候需要進行電話錄音,同樣是講清楚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幾個要素“你,××日,和××出去了,去了什麼地方。你們×月×日聊天中相互稱老公老婆,我已經知道了”。對方如果構成自認,也都是有利的證據。
4、官方材料篇
(17)因嫖娼被警方查處的違法犯罪記錄,像行政處罰告知書、罰款單、筆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18)單位查實職工婚外情,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批評處分的材料。
5、保證書篇(最重要的一項!)
收集好以上證據後,下面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讓配偶籤《保證書》。
一方出軌後,情急之下寫的悔改的保證書。保證書中內容需要有出軌自認的事實,承認自己的出軌行為給對方造成精神損害,是錯誤的,今後一定改正。
這種證據構成法律上的自認,能夠證明配偶出軌的事實,是法官認定出軌事實的一項重要證據!
(實在沒有保證書的話,有配偶在聊天記錄中悔過的“跪求原諒”、“今後不在這樣”的話,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保證書不用請律師,自己也可以寫。
內容一定要包含以下因素:
第一,出軌一方真實姓名(不能是暱稱、俗稱、外號)要寫上去。
第二,承認出軌事實。
第三,承認給××造成精神損害,給家庭和諧造成嚴重損害,今後一定改正。
其餘的諸如“如今後再犯,全部家產給×××”視情況隨意填寫。
看到這裡,有人會覺得好麻煩啊,為了爭一點點經濟補償值得嗎?
當然是因人而異的。
其實對於可修復婚姻來說,證據象徵一種話語權,它可以促使配偶約束行為,回心轉意對待家庭,讓家庭更和諧穩定。
對於婚姻實在無法持續的一類,證據也是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有利武器。
畢竟為家裡付出這麼多,如果不想不明不白的傷心離去,任憑過錯一方逍遙法外,自己一點象徵性的補償也沒有,結局不免太令人無奈。
做到這一步時,
就已經充分證明配偶出軌的事實,從而很大概率爭取到1-10萬的離婚損害賠償金了。
那麼我們還能怎樣爭取進一步更多的財產利益呢?
往下看。
作者: 李鷗婚姻繼承律師 李鷗律師 石家莊離婚律師李鷗
第二步:籤協議
關鍵的一步,就是籤《婚內財產協議》。
我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了約定財產製:“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什麼意思呢?
就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後,可以對婚記憶體續期間產生的一切工資、收入、經營所得、房屋、車輛、股權、智慧財產權等等夫妻所得的共同財產,做一個書面約定,這種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是有效的。
比如約定哪幾套房分給女方,留一套歸男方,車輛歸誰,這都可以約定進去,對夫妻雙方內部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所以,一定要在簽訂保證書的同時,簽訂一個婚內財產協議。
婚內財產協議一簽訂,A房就是甲個人的,B車就是乙個人的,只要簽訂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行為,協議就此生效,無法撤銷。
婚內財產協議有幾個注意事項:
(1)千萬不要寫“如離婚後××××××”諸如此類的字眼。
因為如果加上離婚諸如此類的字眼,就會被認定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在沒有離婚的時候,該協議是無效的。但是將來離婚,法院又會綜合各種因素認定財產的分割,不一定按照婚內財產協議來判。導致這這個婚內財產協議簽了白籤。
(2)千萬不要寫“如再次發現出軌,則×××”。
因為加上這句話該協議也就變成了一份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而且條件是“你必須抓到對方出軌的固定證據”,協議才生效。簽訂協議,一定要做到當天就生效,不然簽了等於沒有籤。
(3)協議一定要做到形式上的公平合理,不要出現淨身出戶的字眼,否則也會導致整個協議的無效。
法律總會給人留條後路,不可能一個判決書下去讓人身無分文睡大馬路上,直接導致社會不穩定。所以,可以籤婚內財產女方佔70%,男方佔30%,或者二八,或者一九。這種婚內財產的分割,是基於男方自願的公平平等前提下,雙方約定的結果,不違背法律法規公序良俗,是得到法律承認的。
(4)協議一定要寫“歸個人所有”,關鍵詞:個人。
儘管大家都知道,婚內財產協議的雙方只有夫妻二人。但婚內財產協議裡面的內容也還是一定要寫清楚,贈給的是個人,千萬不能含混不清。不然約定了等於白約定,一切努力付之東流。
除此以外,另外,還有一些注意的要素,總之是因人而異。
不要小看這一步,其實這一步是很難完成的一步。很多人都不傻,提到錢就非常敏感。話說的好聽,真讓他們下筆簽字的那一刻,就都退縮了。
這時候怎麼辦呢?
可以給配偶做一頓好飯,買幾瓶好酒,灌醉瞭然後稀裡糊塗一簽。對方最後肯定會說這個協議他不知情/被脅迫/被欺詐的,但他有證據嗎?沒有。
做到這一步,就有一定概率得到70%、80%、90%財產了。注意,這還不夠。還要做完最後一個步驟。
第三步:做公證
最關鍵最要命的一步,就是做公證了!
上文提到的《婚內財產約定》,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
為什麼說“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呢?
因為法律審判實踐中,據統計有高達三分之二的婚內財產協議是被法院認定協議無效、或被法院根本無視的!
這也就是我們講為什麼一定要做完整的三個步驟,以及公證和過戶為什麼這麼重要。所以一定要樹立一個意識,就是財產的公示性。
先看一個圖:
通過上圖可知,如果只籤婚內財產協議的話,法院最終認定婚內財產協議有效的概率僅僅有28%。
也就是說,只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的話,法院有很大概率是認定協議無效的。
但如果對婚內財產協議做了公證,法院認定婚內財產協議有效的概率提升到85%。
另外,如果雙方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對房屋做了約定(比如把原來男方的名字或者夫妻共有的名字改為妻子單獨所有),經過公證後,再去辦理房屋過戶,法院認定婚內財產協議有效的概率高達93%。
所以,簽了婚內財產協議的同時,一定要趕緊去做公證!
公證為什麼如此重要?
我國最高法《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已為有效公證文書證明的事實,應當認定為事實。
其實包括很多律師都栽在這一步,以為只籤一個婚內財產約定就萬事大吉,這是極端錯誤的,結果大意失荊州!
我就接待過一個客戶,她一審敗訴了,二審找到了我。她婚後買了一套房,因為她收入比男方高很多,買房的錢幾乎都是女方出的,因為男方出軌,所以她想離婚爭取房產。一審的時候,她找了一個不是做婚姻法領域專業的律師,給了一個建議:“先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約定把房產分給女方,給男方一個子兒都沒留,過一個月趕緊起訴離婚,房產就是她的了”。當時她哄騙男方讓他稀裡糊塗在婚內財產協議上簽字,而男方正處於愧疚期,急於保住婚姻,痛快的簽字了。果然,沒過一個月,她就趕緊起訴離婚,志在必得想著通過這個婚內財產協議,把這套婚內唯一房產劃歸自己所有。
結果法院的判決讓她非常震驚,法院直接判定婚內財產協議無效,房屋雙方平分,且女方支付男方60萬房屋補償款。而因為房款大部分都是她本人工資加上她孃家父母出了幾十萬支付的,這幾乎相當於她白白損失幾十萬送給男方。這個婚內財產協議要不如不籤,籤的全是坑。
當我告訴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後一定要去做公證時,她竟然驚訝的說從來沒聽過有公證這回事,懊悔不已。
但現實中很多人是不願意真正陪著另一半去做財產公證的,還是那句話,真正涉及到金錢利益面前,他們比誰都精。
這時候可以給對方二次機會,如若再犯,必須立刻拿著婚內財產協議去做公證。
如果對方始終不肯去公證,那麼此人對待婚姻到底是不是真心實意,值不值得你繼續和對方過下去,今後該何去何從,相信此時此刻的你也心理非常明白了。
所以,專業的事一定要請專業的人去做。
總的來說,還是三步走,攢證據,籤協議,做公證。
其實話說回來,總體上,我們收集證據的初衷,也是為了讓配偶浪子及時回頭,把心思放在家裡,最終目的在於家庭的穩定持續和諧。但如果婚姻實在無法持續下去,強扭的瓜不甜,不妨及時放手做好自己,同時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通過這篇文章,你明白應該怎麼做了嗎?
如果還有什麼不懂的地方,可以諮詢石家莊李鷗律師,進行專業法律諮詢,畢竟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去做,心理踏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