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員撞到人,找誰賠償(外賣小哥撞人了怎麼賠償)
來源:南國早報
一年多前,南寧市民劉女士被一名外賣騎手撞致髕骨脫位,交警部門認定騎手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涉事各方對賠償方案至今仍協商不下。爭議最大的是,應該由騎手還是配送平臺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送餐路上,外賣小哥撞傷一女子
2021年6月21日中午,46歲的劉女士騎著電動自行車經過南寧市雲景路景暉巷路口時,與一名美團騎手所騎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她連人帶車倒地,右腿受傷,動彈不得。交警到場處理後,騎手小李繼續送餐,劉女士打電話叫親屬把自己送往醫院。
劉女士在治療傷腿。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提供
醫生診斷劉女士為“右側髕骨脫位、右髕韌帶損傷”,給她打了石膏。醫生說她的傷處淤血太多,需要動手術,費用為60000元,由於借不到錢,她住院保守治療幾天後回了家,前後花費8000多元。之後,劉女士到小診所用中藥治療,四個多月後才能勉強走動,回到工作崗位。由於沒能及時動手術,她的腿傷至今沒有完全康復,仍需要治療。
2021年7月14日,南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七大隊發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式)》,認定騎手小李負主要責任,劉女士負次要責任。
劉女士說,在她住院期間,小李幫交了1800元醫療費,對於其餘的賠償費用,小李說他買有保險,保險公司可以理賠。劉女士按要求提供了理賠資料,但因對理賠方案有分歧,保險公司至今沒有打款。
騎手讓傷者找平臺,
平臺讓傷者找騎手
今年7月14日,劉女士聯絡小李,希望能再次當面協商,但小李表示自己已經辭職,她可以去找美團站點協商解決。劉女士說近日一直聯絡不上小李,記者也多次撥打小李的手機,均為關機狀態。
7月20日,記者與小李之前工作的美團站點負責人黃先生取得聯絡。黃先生表示,小李已於今年5月辭職,交警部門已對這次事故作出責任認定,由小李承擔主要責任,劉女士承擔次要責任。這是雙方之間的事故,沒有第三方,因此劉女士應該向小李索賠。
作為站點負責人,他多次參與調解,當時劉女士索賠18萬元。小李的父母也來了,小李一方認為劉女士開價過高,建議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爭議。
劉女士表示,索賠18萬元,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出來的,她認為小李或美團公司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律師分析: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作了認定,是否就意味著對賠償責任的認定呢?承擔賠償責任的應該是騎手還是平臺配送公司?
廣西桂新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見國分析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這次事故發生在騎手小李配送訂單的途中,基於僱傭關係,配送平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同時,由於小李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存在重大過失,故應與該配送平臺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平臺公司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後,有權向小李進行追償。
另外,本案如果存在配送平臺已為騎手投保的情形,如保險合同明確承保騎手在配送過程中因過失致第三人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失,可先由保險公司在責任保險範圍內賠付,不足部分再由配送平臺公司和小李連帶賠償。
來源丨南國早報記者 黃乒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