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徵代繳和代收代繳的區別(代扣代繳和委託代徵的區別)

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有人分不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三種的意思,因為在稅收管理上,這三個確實有點相近的概念,雖然有相近的地方,但區別也是很明顯的。

一、概念不同

代扣代繳:指持有納稅人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從持有的納稅收入中扣繳其應納稅款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

代收代繳:指與納稅人有經濟往來業務的單位和個人藉助經濟往來關係向納稅人收取其應納稅款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

委託代徵:指由稅務機關依法委託的單位或個人代理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進行稅款徵收的活動。

二、物件不同

代扣代繳:收款方是納稅義務人,支付方是扣繳義務人。

代收代繳:付款方是納稅義務人,收款方是扣繳義務人。

委託代徵:委託人是縣級及以上稅務機關,並且代徵人與納稅人有以下四種關係:1)有管理關係;2)有經濟業務往來;3)有地緣關係;4)有利於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人的其他關係。

三、業務不同

代扣代繳

常見的情形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資源稅。個人所得稅除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外的其他專案,均可代扣代繳。

代收代繳

常見的情形有消費稅與車船稅。如:消費稅中,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車船稅中,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並出具代收稅款憑證。

委託代徵

常見的情形有以下五種:1)委託交通運輸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代徵船舶車船稅;2)委託代徵人代徵車輛購置稅;3)委託證券交易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徵證券交易印花稅;4)委託郵政部門代徵稅款;5)稅務機關委託代徵人代徵農貿市場、專門市場等稅收。

但其實最大的區別還是代扣代繳跟代收代繳這兩種是屬於法定義務,是需要辦理扣繳登記證的,如果扣繳人不扣繳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常見的責任是罰款。委託代徵則是協商的,稅企商量好了企業才需要去做,簽訂委託代徵協議書,如果沒商量好受託人不想代徵,稅務機關也是沒有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