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的工作年限怎麼算(帶薪年假如何計算方法)
又到了年末,許多人的帶薪年假還沒有休完,是補錢還是安排休息?關鍵是有幾天年假一直是員工與單位爭執最多的地方。小龍蝦今天帶大家瞭解小帶薪年假的相關知識點。
一、帶薪年假計算的法律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從上面的法律可以明顯看出,年假產生需要滿足一個條件:連續工作1年。
簡單的說,連續工作滿1年即可休年假。1至10年(不含)有5天,10(含)年至20年(不含)有10天,20年(含)以上有15天。
二、帶薪年假的實際計算
雖然法律明確規定了年假的計算方式,但是在實際中年假的勞動爭議非常的大,主要涉及連續累計工作年限的確定,這裡簡單說明下。
1、工作年限的計算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從法律定義中可以看出,年假的決定性因素是工作時間的長短。而這個工作時間長短決定了年假的長短。
比如小張在A公司工作7年,在B公司工作4年。此時小張要求休年假,B公司是按照11年的10天計算,還是按照4年的5天計算?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應該按照11年計算,因為計算年假是累計工作時間。
比如小張50歲了,剛到B公司1年,他說之前在A公司工作了30年,需要休息1天的年假。換成誰是公司領導估計也不怎麼願意吧?
員工虛報工作年限又怎麼處理?於是很多單位要求員工提供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社保記錄、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一般的離職證明材料上面會書寫工作時間、離職時間,這樣的材料在一些單位也是預設可以作為工作證明的。
社保記錄。社保記錄是官方材料,是最具有權威性證明工作年限的材料,但是社保只能查詢2年的記錄,超過2年就無法區分是職工社保還是個人靈活就業繳納的社保,也就是說超過2年,無法證明是工作還是失業或者個體經營者。
勞動合同。絕大多數企業還是認口合同的,但是唯一的不好就是合同容易丟失,員工難以妥善儲存。
仲裁確定。仲裁委會根據相關檔案、材料裁決員工的工作年限,但是鬧到這一步不值得。
2、節假日不納入計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六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國家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指的是:元旦1天,春節3天,端午1天、清明1天、勞動節1天、中秋1天、國慶節3天、週六、週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陪護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
因此帶薪年假只能是職工的正常工作日。
3、帶薪年假的實際計算方式
根據累計連續工作年限即可確定帶薪年假的天數。但是有個注意點,年休假必須當年休完。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有點難以理解,這裡舉個例子:
小張在A公司工作滿5年,於今年12月1日進入公司,那麼他的年休假怎麼計算?
年休假=0天,為什麼?(31/365)*10 =0.8,不滿足1天。
其中:31表示小張12月份進入公司,實際本年度工作天數為31天,10代表其工作超過5年的工作年限,最後結果為0.8不滿足1天,故年休假為0天(實際10天應該在A公司休)。
三、沒有年假的幾種方式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七條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第八條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簡單的說就是有寒暑假且寒暑假天數超過年假的不享受帶薪年假,病假時間太長的也不享受帶薪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