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條形碼的組成部分(簡述商品條碼的符號結構)
表示國際通用商品程式碼的條碼符號稱為商品條碼符號。通用商品條碼符號一般有兩大類即EAN條碼和UPC條碼。目前,我國使用最多的為EAN條碼。EAN條碼的標準版有13位標識數字,而縮短碼只有8位數字標識數字。標準版的13位數字中,前幾位是由字首碼和廠商程式碼組成,字首碼由國際物品編碼協會統一管理和分配,我國的字首碼為690,691,692等,香港為45,49,臺灣為471等,接下來介紹下商品條碼標準版EAN13和縮短版EAN8都具有的共同特徵:
1.條碼符號的整體形狀為矩形,由一系列相互平行的條和空組成,四周都留有空白區。
2.條和空分別由1~4個同一寬度的深、淺顏色的模組組成,深色模組的二進位制表示為“1”,淺色模組的二進位制表示為“0”。
3.在條碼符號中,表示數字的每個條碼字元均由2個條和2個空構成,共7個模組。
4.除了表示數字的條碼字元外,還有一些輔助條碼符號,用作表示起始、終止的定界符和平分條碼符號的中間分隔符。
5.條碼符號可設計成既可供固定式掃描器全向掃描,又可用於手持式掃描裝置識讀的形式。
6.條碼符號的大小在標準尺寸的基礎上有所增減以適應各種合格條碼符號及使用者對印刷面積的要求,但增減幅度必須依據有關國家標準,假設標準尺寸的放大係數是1,則增減條碼符號大小的幅度即放大係數必須在0.8-2.0之間,最好是0.9-1.2之間。
7.對於一個特定大小的條碼符號所規定的尺寸稱為名義尺寸,放大係數的範圍為0.8~2.0。
8.供人識別的字元規定採用OCR-B字元。
以上就是有關商品條碼標準版和縮短碼即EAN13和EAN-8的特徵介紹,在製作商品條碼時,一定要確保商品條碼的唯一性。想要了解更多商品條碼的知識,可以到條碼生成軟體查詢相應的教程。